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標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2-23 01:00
本文主要針對外國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標準進行研究,分為5個部分。第1章簡要介紹研究外國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標準的價值,首先介紹各國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時一般要求的條件,包括互惠、程序正義、管轄權等等,指出適當管轄權是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判決的前提。然后分析管轄權標準存在的意義以及研究的價值,重點放在管轄權標準對于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的意義,以及直接管轄權和間接管轄權的介紹和區(qū)別上,從而得出結論,有必要對于管轄權審查標準這一問題進行單獨研究。第2章是管轄權標準的內容,介紹常見的連接因素,包括住所地或者慣常居住、當事人國籍、爭議財產所在地、合同簽訂地與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被告的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所在地、當事人的協(xié)議或者自愿接受管轄等,并對各個連接點進行分析。然后分析其發(fā)展趨勢,一般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更加靈活或開明的,有利于擴大和便利交流的觀點已經獲得認同。第3章是管轄權的審查適用標準研究,首先是相關理論分析,包括規(guī)則導向理論和政策導向理論,對這兩個理論的優(yōu)缺點進行分析和闡述。接下來介紹實踐中國際上審查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四種情形,即原判決國法院的管轄權應依承認與執(zhí)行判決地國家的國內立法來確定,...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管轄權標準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一、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概述
二、間接管轄權的制度價值
第二章 管轄權標準的內容
第一節(jié) 常見連接因素
一、住所地或者慣常居住地
二、當事人國籍
三、爭議財產所在地
四、合同簽訂地與履行地
五、侵權行為地
六、被告的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所在地
七、當事人的協(xié)議或者自愿接受管轄
第二節(jié) 管轄權標準的發(fā)展趨勢分析
第三章 管轄權的審查標準適用研究
第一節(jié) 相關理論分析
第二節(jié) 國際上審查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四種情形
一、依承認與執(zhí)行判決地國家的國內立法
二、依據(jù)原判決國的國內法
三、重疊性標準
四、根據(jù)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第三節(jié) 國際上管轄權標準適用實踐
一、德國
二、美國
三、瑞士
第四章 管轄權審查之國際協(xié)調
第一節(jié) 《關于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執(zhí)行的公約》體系
一、公約有關管轄權事項的規(guī)定
二、管轄權審查制度
第二節(jié) 1999年海牙《民商事管轄權及外國判決公約》
第三節(jié) 《法院選擇協(xié)議公約》
第五章 中國管轄權標準的法律實踐及其相關建議
第一節(jié) 法律實踐分析
一、國內立法
二、雙邊條約
三、國際公約
第二節(jié) 缺陷分析
第三節(jié) 制度構建和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完善我國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的建議[J]. 劉冰. 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2007(01)
[2]我國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制度的完善[J]. 丁偉. 政法論壇. 2006(06)
[3]歐盟民商事管轄權規(guī)則的嬗變——從《布魯塞爾公約》到《布魯塞爾條例》[J]. 黃進,鄒國勇. 東岳論叢. 2006(05)
[4]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問題[J]. 孟昭文. 人民司法. 2006(05)
[5]海牙《協(xié)議選擇法院公約》對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啟示[J]. 屈廣清,王淑敏,賈舜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6(02)
[6]建立國際統(tǒng)一的管轄權和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述評[J]. 徐國建. 時代法學. 2005(05)
[7]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標準比較研究[J]. 宣增益. 比較法研究. 2005(03)
[8]英國國際民事訴訟法三題——以《布魯塞爾公約》為主線[J]. 肖永平,王承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3(01)
[9]歐盟《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條例》介評[J]. 郭玉軍,向在勝. 法學評論. 2002(02)
[10]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J]. 王國征.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1998(05)
博士論文
[1]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研究[D]. 宣增益.中國政法大學 2004
碩士論文
[1]《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規(guī)則研究[D]. 陳曉玉.西南政法大學 2007
[2]論海牙《法院選擇協(xié)議公約》及對我國立法的影響[D]. 趙發(fā)香.大連海事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640547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管轄權標準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一、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概述
二、間接管轄權的制度價值
第二章 管轄權標準的內容
第一節(jié) 常見連接因素
一、住所地或者慣常居住地
二、當事人國籍
三、爭議財產所在地
四、合同簽訂地與履行地
五、侵權行為地
六、被告的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所在地
七、當事人的協(xié)議或者自愿接受管轄
第二節(jié) 管轄權標準的發(fā)展趨勢分析
第三章 管轄權的審查標準適用研究
第一節(jié) 相關理論分析
第二節(jié) 國際上審查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四種情形
一、依承認與執(zhí)行判決地國家的國內立法
二、依據(jù)原判決國的國內法
三、重疊性標準
四、根據(jù)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第三節(jié) 國際上管轄權標準適用實踐
一、德國
二、美國
三、瑞士
第四章 管轄權審查之國際協(xié)調
第一節(jié) 《關于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執(zhí)行的公約》體系
一、公約有關管轄權事項的規(guī)定
二、管轄權審查制度
第二節(jié) 1999年海牙《民商事管轄權及外國判決公約》
第三節(jié) 《法院選擇協(xié)議公約》
第五章 中國管轄權標準的法律實踐及其相關建議
第一節(jié) 法律實踐分析
一、國內立法
二、雙邊條約
三、國際公約
第二節(jié) 缺陷分析
第三節(jié) 制度構建和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完善我國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的建議[J]. 劉冰. 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2007(01)
[2]我國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制度的完善[J]. 丁偉. 政法論壇. 2006(06)
[3]歐盟民商事管轄權規(guī)則的嬗變——從《布魯塞爾公約》到《布魯塞爾條例》[J]. 黃進,鄒國勇. 東岳論叢. 2006(05)
[4]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問題[J]. 孟昭文. 人民司法. 2006(05)
[5]海牙《協(xié)議選擇法院公約》對中國國際私法立法的啟示[J]. 屈廣清,王淑敏,賈舜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6(02)
[6]建立國際統(tǒng)一的管轄權和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海牙《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述評[J]. 徐國建. 時代法學. 2005(05)
[7]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標準比較研究[J]. 宣增益. 比較法研究. 2005(03)
[8]英國國際民事訴訟法三題——以《布魯塞爾公約》為主線[J]. 肖永平,王承志.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3(01)
[9]歐盟《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條例》介評[J]. 郭玉軍,向在勝. 法學評論. 2002(02)
[10]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中的管轄權[J]. 王國征.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1998(05)
博士論文
[1]國家間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研究[D]. 宣增益.中國政法大學 2004
碩士論文
[1]《選擇法院協(xié)議公約》規(guī)則研究[D]. 陳曉玉.西南政法大學 2007
[2]論海牙《法院選擇協(xié)議公約》及對我國立法的影響[D]. 趙發(fā)香.大連海事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64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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