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WTO-DS437案中“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1-12-23 02:03
近年來,《SCM協(xié)定》第12.7條"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適用和爭議增加,該規(guī)則的適用是中國訴美國反補貼措施案(DS437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在該案中,中方認為,因為美國商務部通過"假設"或"推論"的方式作出不利裁定,而沒有依賴記錄中的"可獲得事實",其在15次調查的48個實例中利用"不利可得事實"作出的裁決與《SCM協(xié)定》第12.7條不一致;調查當局必須對記錄上的證據如何支持其事實調查結果,以及這些事實調查結果如何支持整體補貼裁定作出合理和充分的解釋。專家組認為,中國尚未證明美國商務部不依賴于記錄中"可獲得事實"的行為不符合美國根據《SCM協(xié)定》第12.7條應承擔的義務。上訴機構推翻了專家組的這一觀點,但是對于中國提出的完成法律分析的訴求,因故沒有完成。為了應對"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濫用,我國應采取如下措施:加強對相關規(guī)則和案例的研究、對國外違法調查積極提出抗辯、推動"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和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
【文章來源】:時代法學. 2019,17(0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DS437案中關于“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適用的各方觀點
(一) 中方的觀點
(二)美方的觀點
(三)第三方的主要觀點
(四)專家組的觀點
(五)上訴機構的觀點
三、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一)加強對相關規(guī)則和案例的研究
(二)對國外的違法調查積極提出抗辯
(三)推動“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完善
1.細化“可獲得事實”實體規(guī)則
2.制定適用“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程序性規(guī)則
(四)推動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
本文編號:3547561
【文章來源】:時代法學. 2019,17(0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DS437案中關于“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適用的各方觀點
(一) 中方的觀點
(二)美方的觀點
(三)第三方的主要觀點
(四)專家組的觀點
(五)上訴機構的觀點
三、我國應采取的對策
(一)加強對相關規(guī)則和案例的研究
(二)對國外的違法調查積極提出抗辯
(三)推動“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完善
1.細化“可獲得事實”實體規(guī)則
2.制定適用“可獲得事實”規(guī)則的程序性規(guī)則
(四)推動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
本文編號:354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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