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S公約下的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賠償機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2-16 21:06
在現(xiàn)存的國際公約中,針對海上危險貨物運輸(不包括油污運輸),只有1996年《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和賠償公約》(以下簡稱HNS公約)對此造成污染損害的賠償問題專門進行了規(guī)定。該公約項下確立了以雙層賠償機制為核心的完整的損害賠償體系,由船舶所有人首先賠償,輔之以收貨人攤款而形成的國際有毒有害物質基金進行第二層次的賠償,由責任歸屬人承擔嚴格責任,能夠更為有效地維護受損方的利益,并能更加公正地平衡船舶所有人與收貨人之間的風險分擔義務,滿足了各方的需求,其對于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賠償體系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義,值得深入研究。但由于公約本身存在的不足,自1996年誕生以來,遲遲未能生效。但隨著國際上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的增加,由此導致的損害賠償案件也越來越多,盡快解決公約中存在的爭議,推動公約生效,建立國際統(tǒng)一的損害賠償體系迫在眉睫。在世界各國的積極努力下,國際海事組織(以下簡稱IMO)法律委員會于2009年4月批準了HNS議定書草案,旨在使該公約生效,并提請IMO理事會在2009年6月召開的會議上批準于2010年盡快召開外交大會,審議議定書草案,以期正式通過。1我國在海...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HNS 公約概述
一、公約產(chǎn)生的背景
(一) 公約產(chǎn)生的現(xiàn)實條件
(二) 公約產(chǎn)生的理論基礎——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
(三) 公約產(chǎn)生的法律背景
二、公約的特點
(一) 生效條件的嚴苛性
(二) 調整對象的特殊性
(三) 調整方式的特殊性
(四) 責任限額的特殊性
第二章 公約的適用范圍
一、客體的適用
(一) 有毒有害物質
(二) “損害”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公約適用的地域范圍
(一) 締約國實際領土內的適用
(二) 締約國擬制領土中的適用
三、不適用公約的情形
第三章 HNS 公約的賠償機制
一、雙層賠償機制的來源
二、賠償責任主體
(一) 船舶所有人責任
(二) 船舶所有人的免責
(三) 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人員責任
三、責任主體的責任限制
(一) 船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限額
(二) 責任限額的特別規(guī)定
四、賠償保障機制——強制保險
(一) 繳納保險的范圍
(二) 保險人的責任與權利
五、設立基金與基金賠償制度
(一) 基金的設立
(二) 基金的排除適用
(三) 基金的賠付
第四章 HNS 公約議定書草案對公約的新發(fā)展
一、公約未生效原因分析
(一) 公約的復雜性
(二) 針對不提交攤款貨物的報告的相關問題
(三) 液化天然氣(LNG)攤款問題
(四) 對收貨人定義的爭議
二、新議定書對爭議的解決
(一) 針對不提交攤款貨物報告問題的解決方案
(二) 針對液化天然氣(LNG)攤款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 針對對收貨人定義爭議的解決方案
第五章 我國對公約的法律借鑒
一、我國目前對于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賠償?shù)闹贫?br> (一) 國際公約與國內立法的關系
(二) 我國的相關國內法概況
(三) 我國國內法的完善
二、對我國加入公約的分析
(一) 我國防治HNS 污染的條件和現(xiàn)狀
(二) 加入HNS 公約對我國的積極影響和不利因素
(三) 我國加入HNS 公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建立我國海運有毒有害物質的損害賠償機制[J]. 甄云清,于海亮. 中國水運. 2009(12)
[2]做好我國海洋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研究[J]. 徐石明. 中國海事. 2009(10)
[3]IMO批準HNS議定書草案以推動1996HNS公約生效[J]. 馬艷玲. 中國海事. 2009(05)
[4]HNS公約的修訂及其影響[J]. 李楨,張仁平.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6)
[5]我國加入《OPRC—HNS議定書》的利弊分析[J]. 吳紅兵,王星星. 航海技術. 2008(06)
[6]建立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損害賠償機制 做好履約準備[J]. 廖志偉. 中國海事. 2008(09)
[7]試論我國海洋污染刑事立法[J]. 高福德,申家鵬.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4(04)
[8]建立我國船運有害有毒物質損害責任機制的研究[J]. 王瑞軍,陳德麗. 世界海運. 2003(01)
[9]沉船泄漏苯乙烯,環(huán)境污染有多大?[J]. 丘醫(yī)生. 環(huán)境. 2000(12)
[10]論HNS96與經(jīng)修正的CLC69和FUND71的差異及關聯(lián)[J]. 李又明. 交通環(huán)保. 1998(03)
本文編號:3538818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HNS 公約概述
一、公約產(chǎn)生的背景
(一) 公約產(chǎn)生的現(xiàn)實條件
(二) 公約產(chǎn)生的理論基礎——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
(三) 公約產(chǎn)生的法律背景
二、公約的特點
(一) 生效條件的嚴苛性
(二) 調整對象的特殊性
(三) 調整方式的特殊性
(四) 責任限額的特殊性
第二章 公約的適用范圍
一、客體的適用
(一) 有毒有害物質
(二) “損害”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公約適用的地域范圍
(一) 締約國實際領土內的適用
(二) 締約國擬制領土中的適用
三、不適用公約的情形
第三章 HNS 公約的賠償機制
一、雙層賠償機制的來源
二、賠償責任主體
(一) 船舶所有人責任
(二) 船舶所有人的免責
(三) 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人員責任
三、責任主體的責任限制
(一) 船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限額
(二) 責任限額的特別規(guī)定
四、賠償保障機制——強制保險
(一) 繳納保險的范圍
(二) 保險人的責任與權利
五、設立基金與基金賠償制度
(一) 基金的設立
(二) 基金的排除適用
(三) 基金的賠付
第四章 HNS 公約議定書草案對公約的新發(fā)展
一、公約未生效原因分析
(一) 公約的復雜性
(二) 針對不提交攤款貨物的報告的相關問題
(三) 液化天然氣(LNG)攤款問題
(四) 對收貨人定義的爭議
二、新議定書對爭議的解決
(一) 針對不提交攤款貨物報告問題的解決方案
(二) 針對液化天然氣(LNG)攤款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 針對對收貨人定義爭議的解決方案
第五章 我國對公約的法律借鑒
一、我國目前對于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賠償?shù)闹贫?br> (一) 國際公約與國內立法的關系
(二) 我國的相關國內法概況
(三) 我國國內法的完善
二、對我國加入公約的分析
(一) 我國防治HNS 污染的條件和現(xiàn)狀
(二) 加入HNS 公約對我國的積極影響和不利因素
(三) 我國加入HNS 公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建立我國海運有毒有害物質的損害賠償機制[J]. 甄云清,于海亮. 中國水運. 2009(12)
[2]做好我國海洋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研究[J]. 徐石明. 中國海事. 2009(10)
[3]IMO批準HNS議定書草案以推動1996HNS公約生效[J]. 馬艷玲. 中國海事. 2009(05)
[4]HNS公約的修訂及其影響[J]. 李楨,張仁平.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6)
[5]我國加入《OPRC—HNS議定書》的利弊分析[J]. 吳紅兵,王星星. 航海技術. 2008(06)
[6]建立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損害賠償機制 做好履約準備[J]. 廖志偉. 中國海事. 2008(09)
[7]試論我國海洋污染刑事立法[J]. 高福德,申家鵬.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4(04)
[8]建立我國船運有害有毒物質損害責任機制的研究[J]. 王瑞軍,陳德麗. 世界海運. 2003(01)
[9]沉船泄漏苯乙烯,環(huán)境污染有多大?[J]. 丘醫(yī)生. 環(huán)境. 2000(12)
[10]論HNS96與經(jīng)修正的CLC69和FUND71的差異及關聯(lián)[J]. 李又明. 交通環(huán)保. 1998(03)
本文編號:353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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