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契約性”特征
發(fā)布時間:2021-08-29 21:39
"一帶一路"倡議是對國際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積極探索,其在法律層面的一大體現(xiàn)是,"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制度構成包容了更多的契約要素。申言之,確認沿線國家政策溝通成果的是一種具有高度契約性的國際經濟法律制度,而與沿線國家在設施聯(lián)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等具體領域開展合作相配適的則是具有契約傾向性的國際經濟法律制度。選取制度構成中的契約要素,可從制度創(chuàng)建的主體、內容和效力等多元視角全面揭示"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系的特色。
【文章來源】:法學.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制度類型及構成要素
二、“一帶一路”合作收益的生產性與高度“契約性”制度
三、“一帶一路”合作收益的分配性與“契約傾向性”制度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溝通功能[J]. 喬榛. 學術交流. 2018(02)
[2]加強政策溝通 做好四個對接 共同開創(chuàng)“一帶一路”建設新局面[J]. 何立峰. 宏觀經濟管理. 2017(06)
本文編號:3371430
【文章來源】:法學.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一帶一路”國際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制度類型及構成要素
二、“一帶一路”合作收益的生產性與高度“契約性”制度
三、“一帶一路”合作收益的分配性與“契約傾向性”制度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溝通功能[J]. 喬榛. 學術交流. 2018(02)
[2]加強政策溝通 做好四個對接 共同開創(chuàng)“一帶一路”建設新局面[J]. 何立峰. 宏觀經濟管理. 2017(06)
本文編號:33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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