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解決報告先例價值之爭
發(fā)布時間:2021-08-27 14:14
爭端解決機制有助于提升多邊貿(mào)易體制的可靠性和可預測性,是世貿(mào)組織重要支柱之一。司法實踐中,上訴機構報告獲得較高先例價值,此后裁決機構只有在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況下才能予以背離。美國認為此類實踐構成遵循先例,而其他WTO成員認為這不過是法理一致性原則的適用而已?贾T上訴機構形成穩(wěn)定先例制度的歷程,可以發(fā)現(xiàn),"令人信服理由"方法下的先例有其獨特性。該先例制度賦予上訴機構較大的司法造法權。為限制上訴機構司法造法,在法律話語和憲政結構限制相對乏力的情況下,美國動用了現(xiàn)實政治限制機制,但也因此嚴重威脅爭端解決機制的正常運行,導致世貿(mào)組織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與美國強化上訴機構的司法問責訴求不同,其他WTO成員更傾向于認可其司法獨立價值。相對于其他更為激進的改革方案,明確引入法理一致性原則有助于緩和美國對上訴機構司法造法的擔憂,同時可以繼續(xù)維護上訴機構的司法獨立。
【文章來源】:法學評論. 2019,3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先例價值之爭的制度根源
(一)法律話語限制機制
(二)憲政結構限制機制
(三)現(xiàn)實政治限制機制
(1)上訴機構人員遴選過程限制。
(2)威脅重寫DSU規(guī)則。
(3)通過外交聲明表示反對。
(4)公然反抗和質(zhì)疑特定裁決的正當性。
二、先例價值之爭的思維框架
(一)判決獲得先例價值的三種模式
(二)遵循先例原則下爭端解決報告的定性
(三)法理一致性原則下爭端解決報告的定性
三、先例價值之爭的具體語境
(一)“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提出
(二)“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體系意義
(三)“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體系影響
四、先例價值之爭的改革啟示
(一)“司法三難困境”下上訴機構的選擇
(二)“司法三難困境”下各類改革方案
(三)先例價值定性作為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突破點
五、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世界貿(mào)易組織改革:全球方案與中國立場[J]. 廖凡. 國際經(jīng)濟評論. 2019(02)
[2]上訴機構的條約解釋判理或先例之辨——兼論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J]. 張乃根. 國際經(jīng)濟評論. 2019(02)
[3]垂范與指導作用——WTO體制中“事實上”的先例原則[J]. 趙維田. 國際貿(mào)易. 2003(09)
本文編號:3366503
【文章來源】:法學評論. 2019,3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先例價值之爭的制度根源
(一)法律話語限制機制
(二)憲政結構限制機制
(三)現(xiàn)實政治限制機制
(1)上訴機構人員遴選過程限制。
(2)威脅重寫DSU規(guī)則。
(3)通過外交聲明表示反對。
(4)公然反抗和質(zhì)疑特定裁決的正當性。
二、先例價值之爭的思維框架
(一)判決獲得先例價值的三種模式
(二)遵循先例原則下爭端解決報告的定性
(三)法理一致性原則下爭端解決報告的定性
三、先例價值之爭的具體語境
(一)“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提出
(二)“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體系意義
(三)“令人信服的理由”標準的體系影響
四、先例價值之爭的改革啟示
(一)“司法三難困境”下上訴機構的選擇
(二)“司法三難困境”下各類改革方案
(三)先例價值定性作為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的突破點
五、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世界貿(mào)易組織改革:全球方案與中國立場[J]. 廖凡. 國際經(jīng)濟評論. 2019(02)
[2]上訴機構的條約解釋判理或先例之辨——兼論WTO爭端解決機制改革[J]. 張乃根. 國際經(jīng)濟評論. 2019(02)
[3]垂范與指導作用——WTO體制中“事實上”的先例原則[J]. 趙維田. 國際貿(mào)易. 2003(09)
本文編號:336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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