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8-17 00:27
人權教育是落實國際人權標準、普及人權意識、提高人權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不區(qū)分對象,傳播人權知識,培養(yǎng)人權文化,形成人權理念和氛圍。確定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內容,用以指導國家的人權教育順利開展,是本文的中心主旨與寫作目的。論證人權教育是國家的一項國際人權法律義務是本文的立論前提。圍繞這一目的及論證需要,本文系統(tǒng)梳理了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標準,運用相關解釋規(guī)則厘清屬于國際法律義務內容的人權教育義務內容,以及屬于國際道義義務的人權教育義務內容。本文最后選取中國作為具體的分析對象,探討中國在人權教育義務的接受和履行方面的現(xiàn)狀、差距、問題及相應完善措施。本文由序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構成。序言說明本文的理論與實踐意義、介紹了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以及本文的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闡述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確立。論證以國際法律的形式確立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義務的必要性,以及確立這一國際法律義務的具體途徑和歷史過程。正文第二章著重分析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內容,從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兩個方面對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內容進行闡述。正文第三章考察國家在人權...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序言
第一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確立
一、確立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必要性
(一) 人權教育的價值和意義
(二)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應有義務
(三)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必要性
二、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確立過程
(一) 初始階段(1948 年-1966 年)
(二) 中間階段(1965 年-1993 年)
(三) 發(fā)展階段(1993 年至今)
第二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內容
一、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消極性國際法律義務
二、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積極性國際法律義務
(一) 確認人權教育的義務
(二) 保護人權教育的義務
(三) 提供人權教育的義務
(四) 促進人權教育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履行措施
一、立法措施
二、人權教育計劃
三、財政措施
四、建立人權教育機構
五、建立評估機制
第四章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接受和履行
一、中國對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接受
二、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履行
(一)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立法規(guī)定
(二)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行動計劃
(三) 中國人權教育的具體開展
三、 對中國履行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346687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序言
第一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確立
一、確立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必要性
(一) 人權教育的價值和意義
(二)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應有義務
(三)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必要性
二、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確立過程
(一) 初始階段(1948 年-1966 年)
(二) 中間階段(1965 年-1993 年)
(三) 發(fā)展階段(1993 年至今)
第二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內容
一、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消極性國際法律義務
二、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積極性國際法律義務
(一) 確認人權教育的義務
(二) 保護人權教育的義務
(三) 提供人權教育的義務
(四) 促進人權教育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履行措施
一、立法措施
二、人權教育計劃
三、財政措施
四、建立人權教育機構
五、建立評估機制
第四章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接受和履行
一、中國對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接受
二、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履行
(一)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立法規(guī)定
(二) 中國在人權教育方面的行動計劃
(三) 中國人權教育的具體開展
三、 對中國履行人權教育方面的國際法律義務的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346687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3346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