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4-15 23:06
本文關鍵詞:WTO框架下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WTO框架內,進出口限制措施原則上被禁止實施,但在措施符合GATT1994相關例外條款規(guī)定情況下,成員國仍然可以通過限制措施對貨物進出口進行管理。近年來,為保護國內資源環(huán)境,維護我國礦產資源利益,我國開始注重通過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對礦產資源出口進行控制,但這觸及到對我國礦產資源具有很強依賴性的歐美發(fā)達國家的利益。入世以來,我國與歐美國家圍繞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問題產生的貿易摩擦不斷增多,并有愈演愈烈之勢。目前,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已陷入極其艱難的困境。 本文第一章全面分析了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的現狀,通過對措施的實施原因進行分析,文章表明我國實行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限制措施的實施造成我國礦產資源出口數量減少,并且出口價格有所提高,這給國際市場以及給歐美發(fā)達國家?guī)硐麡O影響,因而使得我國與歐美國家問產生的礦產資源出口限制爭端案件逐漸增多。在對相關案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本文指出了目前在爭端案件中我國所面臨的難題,即我國在援引GATT1994相關例外條款對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進行抗辯時面臨著許多困難。 本文第二部分重點圍繞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突出了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裁決意見和審理思路。在此基礎上,本文總結了該案我國敗訴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入世之初在出口關稅方面我國承擔的WTO義務過重,而目前我國在實施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時未能充分注重與WTO規(guī)則相符,并且出口限制措施的實施也為國內相關行業(yè)提供了保護條件。由于與WTO規(guī)則存在不符的地方較多,而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又缺乏政策上的合理性支持,這使得在爭端案件中我國很難證明出口限制措施的合理性。 本文第三章,針對目前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遭遇的困境,就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利益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我國應當在滿足GATT1994第20條(g)款適用要求方面做出更多努力,特別是應當明確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政策合理性。在對礦產資源出口數量進行限制的同時,國內生產限制也應做到同步實施。在礦產資源出口管理方面,我國應當注重與WTO規(guī)則的相符性,并且應當努力通過國內措施強化對礦產資源出口的間接約束。
【關鍵詞】:礦產資源 出口配額 專家組 GATT1994
【學位授予單位】:天津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6.1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第一章 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問題概述11-23
- 第一節(jié) 中國實行礦產資源出口限制的原因12-15
- 第二節(jié) 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的實施影響15-19
- 一、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產生的對外貿易影響15-18
- 二、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與國內生產消費變化18-19
- 第三節(jié) 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的現實困境19-23
- 一、入世以來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引發(fā)的貿易爭端19-21
- 二、中國援引GATT1994相關例外條款進行出口限制抗辯困難重重21-23
- 第二章 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法律問題分析23-71
- 第一節(jié) 案件主要爭議焦點23-26
- 一、美國、歐盟、墨西哥指控措施和依據23-25
- 二、中國主要抗辯主張25-26
- 第二節(jié) WTO專家組對案件主要問題的裁決26-61
- 一、出口關稅26-29
- 二、出口配額29-47
- 三、出口配額的管理和分配47-56
- 四、出口許可證56-58
- 五、最低出口價格58-61
- 第三節(jié) 上訴機構裁定結果61-65
- 一、耐火級鋁礬土出口配額不滿足GATT1994第11.2條(a)款適用要求61-63
- 二、專家組對GATT1994第20條(g)款存在解釋錯誤63-64
- 三、申訴方專家組請求第三節(jié)不符合《爭端解決諒解》第6.2條規(guī)定64-65
- 第四節(jié) 案件評析65-71
- 一、本案中國敗訴的主要原因65-69
- 二、本案敗訴對我國產生的主要影響69-71
- 第三章 WTO框架下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利益的措施和建議71-80
- 第一節(jié) GATT1994第20條(g)款適用建議71-76
- 一、明確我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政策合理性72-73
- 二、注重GATT1994第20條(g)款對“與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的要求73-74
- 三、注重滿足GATT1994第20條引言要求74-75
- 四、加強對以往案件的研究提高我國適用條款的可能性75-76
- 第二節(jié) 我國礦產資源出口管理應注重與WTO規(guī)則相符76-77
- 一、貿易法規(guī)的公布與實施應符合GATT1994第10.3條規(guī)定要求76-77
- 二、出口配額分配和管理應符合我國貿易權承諾77
- 第三節(jié) 通過國內治理對礦產資源出口進行間接限制77-80
- 一、控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加強原礦出口約束78-79
- 二、通過優(yōu)惠政策促進初級生產向二次生產轉移79-80
- 結語80-81
- 參考文獻81-83
- 致謝83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2條
1 王崇彩;崔巍;杜立輝;;提高出口關稅對中國焦炭國際貿易形勢的影響[J];中國煤炭;2008年10期
2 王文杰,孔銳,雷涯鄰;我國部分優(yōu)勢礦產資源出口貿易引發(fā)的思考[J];資源·產業(yè);2003年01期
本文關鍵詞:WTO框架下中國礦產資源出口限制問題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0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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