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提升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路徑選擇
發(fā)布時間:2016-04-28 09:33
論文摘要 依法治國是我國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基層領導干部是站在法治實踐前言的特殊群體,提升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對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有著基礎性的作用。本文從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現(xiàn)狀、必要性進行分析,并針對現(xiàn)實情況提出了路徑選擇的幾點意見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 法治思維 基層 領導干部
一、法治思維的內涵
。ㄒ唬┓ㄖ嗡季S的產生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薄胺ㄖ嗡季S”這一概念首次以中共黨代會報告的形式提出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指出“黨員干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國,關鍵在人。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可以造福人民,脫離法治軌道必然禍國殃民。領導干部在擁有權力的同時,也被社會賦予了更多的責任和使命,習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最重要的是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作為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做法治型領導干部;鶎宇I導干部占據(jù)了我國領導干部數(shù)量中的絕大部分,所以提高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基礎性的作用,直接影響我國法治化進程。
。ǘ┓ㄖ嗡季S的涵義
1.法治思維與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來對社會問題進行邏輯的、理性分析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則是以限制權力濫用為出發(fā)點,要求維持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平衡,以保障權利的實現(xiàn)為核心,讓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 法治思維與法律思維是兩個既相似又有區(qū)別的概念,兩者都推崇法律至上、程序正義,但法治思維側重對權力的限制和權利的保障,法律思維則側重具體法律方法,法治思維包涵但高于法律思維。
2.法治思維的概念。有學者認為,法治思維是指各級領導干部在遇到問題時,想辦法做決策的過程中,運用法律規(guī)則、法律程序、法律邏輯等一系列理性思維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最終形成結論或決策的過程。 也有學者認為,法治思維是基于規(guī)范性和程序性的法律知識之上的思維,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追求權利自由不受侵犯的思維,是具有限制權力任意行使的約束力,是一種講究法治邏輯的理性思維。 筆者認為,法治思維是各級領導干部以限制權力保障權利追求公平正義為目標,遵循憲法法律至上,想問題做決策時必須運用的高于法律知識之上的法治邏輯思維。
二、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現(xiàn)狀分析
。ㄒ唬┗鶎宇I導干部法治思維的現(xiàn)實考察
1.大多數(shù)基層領導干部認為自己有法治思維,并能運用法治思維進行決策和處理問題,但是面對基層實際,有時又不得不以矛盾糾紛的平息為思考問題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完完全全用法治思維來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可能不符合基層工作的實際,基層工作有屬于它自身的特點,并且這些特殊性是人治傳統(tǒng)和權力觀使然,想要在短期內一下子改變是不切實際的,還需要一段時間調整和適應;鶎宇I導干部隊伍素質逐漸提高,法治專業(yè)化水平不斷增強,同時還需要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提升與之相適應,在基層形成法治化的良好氛圍才能為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運用提供空間和可能。
2.普通老百姓認為大多數(shù)基層領導干部不僅沒有法治思維,更不會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和處理問題,他們處理矛盾糾紛多是依據(jù)過去的經(jīng)驗做法和憑借公權力的威懾力,,老百姓在公權力面前是弱勢群體,很難與公權力機關平等對話,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之路并不易走。老百姓在法律維權之路上遇到阻礙,就很容易走向過去人治的老思維,更有甚者有些為謀取私利的“有心之人”假借維權之名,利用網(wǎng)絡、電視等媒體夸大基層領導干部不依法作為,造成老百姓對基層領導干部隊伍的誤解,加深了老百姓和領導干部間的隔閡。
3.基層領導干部與普通老百姓在認知上有很大差距。大多數(shù)基層領導干部認為自己有法治思維,而老百姓則認為大多數(shù)基層領導干部沒有法治思維,這種截然相反的認知差異阻礙了基層法治化的推進。如果不疏通領導干部與老百姓之間的矛盾隔閡,縱使領導干部隊伍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老百姓法治意識逐漸增強,也無法越過雙方的不信任達到真正的法治化,即使有法治思維也沒有運用于實踐的環(huán)境,法治思維只能停留在思維層面。
。ǘ┗鶎宇I導干部法治思維缺失的原因分析
1.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信仰缺失。由于中國幾千年人治傳統(tǒng)封建思想的影響,一些領導干部仍然存在著人治思維或權力思維。德國法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睕]有內心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就不會養(yǎng)成法治思維。 部分領導干部認為法律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工具,只是用來約束普通人,就會不自覺地選擇性適用法律,約束他人寬容自己,缺乏憲法法律至上的信仰,沒有足夠的尊重、認可和接受,只是形式上的認同,一旦受到外界的壓力和阻礙就很容易放棄法律,沒有把法律作為內心堅不可摧的信仰,法律虛無主義泛濫會嚴重影響法治思維的形成。
2.基層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存在現(xiàn)實困境。提升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處理現(xiàn)實問題能否收到實效,取決于多方面因素。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不堅定,容易受到外界壓力的影響;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受阻易對法治失去信心,走向非訴非訪的道路。比如征地拆遷,近幾年已然成為基層矛盾糾紛的重難點,在唯政績觀影響下,部分領導干部采用傳統(tǒng)經(jīng)驗做法處理了個別矛盾糾紛,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律權威,為之后基層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造成了現(xiàn)實障礙,基層領導干部法治信仰不堅定,又會繼續(xù)推崇傳統(tǒng)經(jīng)驗做法,這樣就會導致惡性循環(huán),使法治思維的運用走入死胡同。
3.缺乏基層領導干部用權法治化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法治化已經(jīng)有健全的法律法規(guī)作支撐,有了法律規(guī)章制度之后,制度的執(zhí)行就變得尤為重要,這是制度落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目前,有些基層領導干部沒有依法行使權力,制定的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主要是缺乏健全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雖然如何行使權力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jīng)制定,但是監(jiān)督權力行使的責任機制還須不斷明確完善。有權力就要有約束,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實現(xiàn)用權法治化。
三、提升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必要性
。ㄒ唬┮婪ㄖ螄谋厝灰
從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治國方略,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地位愈發(fā)彰顯。依法治國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鶎宇I導干部是人民群眾直接選舉出來的,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代表,他們是決策者、組織者,更是國家方針政策的具體實施者,他們的法治思維水平直接關系到國家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所以提升了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水平,可以帶領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識,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人民群眾法治意識提高了,就能有效監(jiān)督基層領導干部的決策作為,督促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形成良性循環(huán),最終更好地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ǘ⿵脑搭^上解決矛盾的重要方式
我國已進入改革發(fā)展的深水區(qū),社會矛盾糾紛問題日益凸顯并呈現(xiàn)復雜多樣化的趨勢,為有效解決各類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最科學合理的途徑就是法治,因為只有法治才能夠讓不同利益群體在博弈中實現(xiàn)最大的公平正義;鶎宇I導干部最直接面對人民群眾,需要處理上級交辦和本級接收的各種復雜矛盾糾紛,必須改變過去存在的“唯矛盾平息為最終目的”的處理方式,不能為矛盾的一時平息而改變事先制定的標準和規(guī)范,以“長期矛盾隱患”為代價換來的“一時矛盾平息”是揚湯止沸,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會讓矛盾更加激化;鶎宇I導干部應該學會運用法治思維來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一切處理問題的方式都以合法性為前提、以公平正義為基礎,這樣才能從源頭上促使矛盾合法有效地解決,真正實現(xiàn)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ㄈ┨岣呋鶎宇I導干部素質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素養(yǎng)已然成為我國基層領導干部所必需具備的重要干部素質。隨著整個社會良好法治氛圍的逐漸形成,當前公民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對基層領導干部的要求越來越高,網(wǎng)絡媒體對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也越來越強,在新形勢下的法治中國,人數(shù)眾多的基層領導干部尤其要增強自身的法律素養(yǎng),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依法決策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學會運用法治思維應對網(wǎng)絡輿情和突發(fā)事件,依法處理復雜多樣的社會矛盾糾紛,為建立法治政府奠定堅實的基礎。
。ㄋ模├罕娋嚯x的現(xiàn)實需要
基層領導干部處在法治實踐前沿,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最為密切,要拉近與群眾間的距離,需要培養(yǎng)領導干部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行使權力,杜絕一切暗箱操作,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憲法法律的絕對權威,引導人民群眾崇尚憲法至上、法律至上,這樣才能消除人民群眾對領導干部的不信任;鶎宇I導干部要改變過去權力本位思想,并向權利本位過渡,處理各類復雜社會矛盾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重視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切實做到為人民群眾服務。
四、提升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路徑選擇
。ㄒ唬┡囵B(yǎng)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
思維決定行為,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至關重要。要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培養(yǎng),對基層領導干部進行法治理念教育,定期邀請法學專家到基層開展法律知識專題講座,同時發(fā)揮各級黨校優(yōu)勢,讓基層領導干部到市、省、中央黨校學習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在培養(yǎng)法治思維的前提下進行有重點的普法教育,將法治教育在基層領導干部中常態(tài)化,并將法治思維內涵和運用的培養(yǎng)相結合,促使領導干部學以致用。只有具備了法治思維,基層領導干部才能在做決策之前自覺地思考“我做的決策是否符合憲法法律的規(guī)定”,才能將法治這根戒尺始終懸于頭上;鶎宇I導干部養(yǎng)成了法治思維,就會在想問題做事情之前自覺首選法治方式,將法治視為常識。
。ǘI造基層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良好社會氛圍
大力宣傳法治文化精神,讓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看到法治化的重要性,培養(yǎng)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公開透明的處理各類問題,將權力行使曝露在人民群眾的眼皮底下,重構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shù)”才能在社會上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引領全民守法意識的提升。并采用以考促學的方式培養(yǎng)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同時仍不斷強化對基層老百姓的普法教育,通過廣播、宣傳欄、宣傳標語、宣傳講座等多種形式宣傳法治文化,還可結合地方特色利用民謠、小品、快板等藝術形式走街串巷宣傳依法治國精神,讓法治文化在基層落地生花,形成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圍,為基層領導干部有效運用法治思維做決策處理問題營造法治環(huán)境。
。ㄈ┩晟苹鶎宇I導干部用權法治化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jīng)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倍@個界限就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各級人大、政府、政協(xié)、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jiān)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zhí)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蓖ㄟ^充分發(fā)揮“法律人”的監(jiān)督作用,努力增加“法律人”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中的比例,使人大政協(xié)對基層領導干部用權法治化的監(jiān)督更加專業(yè)化;政府部門中設置一定比例的法律專業(yè)人才作為基層領導干部后備人選,提高整個基層領導干部隊伍的法律專業(yè)化水平;各級審判機關要依法處理人民群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矛盾,特別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處理;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自己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 在不斷完善的監(jiān)督制度下,充分發(fā)揮各職能部門、網(wǎng)絡媒體、人民群眾等各類監(jiān)督主體的監(jiān)督職能和權力,形成一個嚴密的監(jiān)督制約網(wǎng),真正實現(xiàn)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ㄋ模┗鶎宇I導干部法治思維素養(yǎng)納入干部考核系統(tǒng)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抓住立法、執(zhí)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薄鞍逊ㄖ谓ㄔO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該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出具體的領導干部考核標準和評選細則,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時把法治素養(yǎng)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并納入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實績考核,具體考察形式可以常態(tài)化,比如采取定期進行無紙化普法考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等多樣化的形式進行考察,并將每次考察結果計入年度考核積分,并且在題目設置上要充分考察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
本文編號:3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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