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越權對外擔保的效力判斷——以實證分析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7-10 12:51
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越權對外擔保的,擔保合同的外部效力應當結合《合同法》第49、50條認定。被擔保人須履行合理的形式審查義務,才能滿足表見代表(理)構成要件中關于善意的判斷,從而主張越權擔保合同有效,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文章來源】:宜賓學院學報. 2019,19(01)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越權對外擔保的實證數據分析
(一) 整體數據概況。
(二) 裁判思路與分析進路。
(三) 越權對外擔保存在不同情形。
二、一般越權對外擔保情形的效力判斷
(一) 分析進路的選擇
(二) 擔保權人審查義務:合理的形式審查
三、特殊越權對外擔保情形的效力判斷
(一) 擔保對象:為股東之間轉讓擔保人股權或股份公司的董監(jiān)高提供擔保
(二) 擔保公司:上市公司、以擔保為業(yè)的擔保公司
1. 上市公司。
2. 以擔保為業(yè)的擔保公司。
(三) 擔保方式:
1. 不動產抵押。
2. 票據保證與質押。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為他人擔保的效力[J]. 楊代雄.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8(01)
[2]公司越權對外擔保的效力研究——基于法律解釋方法之檢討[J]. 曾大鵬.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3(05)
[3]表見代理的特別構成要件[J]. 楊代雄. 法學. 2013(02)
[4]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5]論《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與適用 以公司擔保債權人的審查義務為中心[J]. 華德波. 法律適用. 2011(03)
[6]《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擔保新規(guī)定的質疑[J]. 李金澤. 現代法學. 2007(01)
本文編號:3275945
【文章來源】:宜賓學院學報. 2019,19(01)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越權對外擔保的實證數據分析
(一) 整體數據概況。
(二) 裁判思路與分析進路。
(三) 越權對外擔保存在不同情形。
二、一般越權對外擔保情形的效力判斷
(一) 分析進路的選擇
(二) 擔保權人審查義務:合理的形式審查
三、特殊越權對外擔保情形的效力判斷
(一) 擔保對象:為股東之間轉讓擔保人股權或股份公司的董監(jiān)高提供擔保
(二) 擔保公司:上市公司、以擔保為業(yè)的擔保公司
1. 上市公司。
2. 以擔保為業(yè)的擔保公司。
(三) 擔保方式:
1. 不動產抵押。
2. 票據保證與質押。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為他人擔保的效力[J]. 楊代雄.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8(01)
[2]公司越權對外擔保的效力研究——基于法律解釋方法之檢討[J]. 曾大鵬.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3(05)
[3]表見代理的特別構成要件[J]. 楊代雄. 法學. 2013(02)
[4]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5]論《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與適用 以公司擔保債權人的審查義務為中心[J]. 華德波. 法律適用. 2011(03)
[6]《公司法》有關公司對外擔保新規(guī)定的質疑[J]. 李金澤. 現代法學. 2007(01)
本文編號:32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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