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法律問題之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12-24 12:33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隨之崛起的便是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的主體——公司。公司作為一個商事主體,較自然人擁有著雄厚的經濟實力,為了使社會資源更好的流通,市場經濟主體能夠迅速融資發(fā)展,我國不再限制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對外獨立承擔擔保責任。公司對外擔保法律行為涉及公司法、擔保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的解釋與適用,不能片面地僅從一個角度來認定違反規(guī)定的擔保合同的效力。公司對外擔保的規(guī)定從本質上來說是公司內部機制設置與規(guī)范不完善而使公司對外承擔責任風險時避免公司對外擔保所帶來的弊端導致公司利益致損的一種過渡時期的特殊安排,它必然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而螺旋式的發(fā)展進步。一方面,違反《公司法》第16條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可能不發(fā)生效力,而且應當視具體情形來認定擔保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擔保權人一方應盡善意相對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否則越權擔保對公司不生效力。
【文章來源】:區(qū)域治理. 2019年42期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性質
(一)公司對外擔保所存在的問題
(二)《公司法》第16條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公司對外擔保效力評判的價值取向與相對人的注意義務
(一)公司對外擔保效力評判存在的問題分析
(二)相對人的注意義務
三、公司對外擔保中公司利益與相對人利益之間的價值平衡
(一)價值平衡的方式
(二)價值平衡的意義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J]. 高圣平. 中國法學. 2013(02)
[2]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3]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問題[J]. 趙德勇,宋剛. 理論探索. 2007(02)
本文編號:2935663
【文章來源】:區(qū)域治理. 2019年42期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性質
(一)公司對外擔保所存在的問題
(二)《公司法》第16條的相關規(guī)定
二、公司對外擔保效力評判的價值取向與相對人的注意義務
(一)公司對外擔保效力評判存在的問題分析
(二)相對人的注意義務
三、公司對外擔保中公司利益與相對人利益之間的價值平衡
(一)價值平衡的方式
(二)價值平衡的意義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J]. 高圣平. 中國法學. 2013(02)
[2]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意義[J]. 錢玉林. 法學研究. 2011(06)
[3]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問題[J]. 趙德勇,宋剛. 理論探索. 2007(02)
本文編號:29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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