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諾禁止反言原則在涉外合同中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19-11-03 11:59
【摘要】:正 允諾禁止反言原則(promissory estoppel)源于“禁止反言”原則(the doctrine of equitable estoppel)。禁止反言原則是英美法中一項古老的原則,首先在合同領域展露鋒芒,之后在保險法、公司法、合伙法和知識產權法等領域均得到廣泛適用。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禁止反言原則不斷細化,現(xiàn)已形成允諾禁止反言、誤述禁止反言(the doctrine of estoppel by representation)、財產所有人禁止反言(Propertary estoppel)和習慣禁止反言(Estoppel by convention)四種并列形式。允諾禁止反言原則最初以判例形式確立,此后在
本文編號:255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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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5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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