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09-17 01:14
本文關鍵詞:中國語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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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判后答疑是一定歷史條件下解決大量涉訴信訪案件的司法政策,在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中,短期內有助于降低申訴、上訪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國各級法院陸續(xù)試行。但是因其固有的缺陷和功能弊端,長期堅持判后答疑會有損于司法權威。司法機關應將司法制度創(chuàng)新的重心由訴訟外的司法政策轉移到訴訟內的制度完善上來,通過充分利用判前說理制度、心證公開制度等來增強判決的可接受性,才能真正使當事人服判息訟,案結事了。
【作者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涉訴信訪 判后答疑 判前說理 心證公開 判決的可接受性
【基金】:西南政法大學校級青年項目“中國語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分類號】:D926.2;D632.8
【正文快照】: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立案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正式提出要在全國法院系統(tǒng)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1]自此之后,全國大部分地區(qū)的法院系統(tǒng)開始積極地實施判后答疑制度。判后答疑制度作為一種旨在案后定紛止爭的“軟性私法手段”,它在確保公司法公正實施的語境下,以糾紛解,
本文編號:8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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