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的主任檢察官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08-30 01:37
本文關鍵詞:臺灣地區(qū)的主任檢察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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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臺灣地區(qū)檢察官的基本辦案組織采取單一檢察官的"獨立官署"制,大部分案件均由一位檢察官單獨承擔、個別運作,雖應受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的監(jiān)督,但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相當信任并尊重檢察官對事實的認定及法律見解,給檢察官很大獨立辦案空間。在檢察一體制下,主任檢察官基本上是中間干部,屬于行政職務,并不受職務保障,但他有高度司法行政特征,任務在于分擔檢察長指揮監(jiān)督之責。其行使行政主管權責時,必須注意不得侵犯檢察官司法事務上之獨立判斷權責,并保護檢察官免于行政干擾。主任檢察官本身亦兼檢察官身份,得行使臺灣地區(qū)"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檢察官之權限。
【作者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關鍵詞】: 主任檢察官 獨立官署 檢察一體 獨立判斷 臺灣
【分類號】:D926.3;D927
【正文快照】: 201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筆者獲邀到山東省臨沂市,參加以“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討論主題的第十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初步了解了當前大陸司法改革熱點議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內涵及改革方向。會議中,不論是試點情況報告或是學者專家提點評論,放權、專業(yè)、組織、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馬寅翔;;民法中輔助占有狀態(tài)的刑法解讀[J];政治與法律;2014年05期
,本文編號:75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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