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證職責(zé)體系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4-02-17 20:33
<正>一、民事法律行為方面的職責(zé)法律行為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行為公證是公證人的重要業(yè)務(wù)。拿破侖在頒布《民法典》(1804年)之前頒布了《法國公證法》(1803年),這表明公證與民法典之間存在著較為緊密的關(guān)系,尤其是法律行為制度與公證制度存在著更為緊密的關(guān)系。廈門大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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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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