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2-23 17:52
隨著社會交往愈發(fā)緊密,人民法治觀念、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矛盾糾紛的產生呈上升趨勢,從而完全依靠訴訟程序定分止爭遠遠不足,在此背景下律師調解制度應運而生。律師調解制度是通過律師身份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明事實,運用法律與調解方式促進糾紛主體之間達成調解方案,實現(xiàn)相互諒解、彼此妥協(xié),從而實現(xiàn)法與情有效結合的調解制度。由于目前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不完善,如律師調解制度還未得到普遍認同、律師調解與訴訟程序銜接等等問題,都使得律師調解制度的推行陷入困境,尤其是律師調解協(xié)議或律師調解書缺乏強制力保障的問題導致該制度在施行中并未達到設計之初的預期效果。從而如何使該制度完善并成功在實踐中順利推行,為爭議解決提供特色的調解模式亟待解決。完善律師調解制度,首先需要厘清該制度的理論基礎,利用該制度出臺的法治背景強化社會公眾對律師調解的認同感及可接受性。其次對調解程序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從受理范圍、收費規(guī)定以及強制力保障、律師調解員資格認證和責任追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出符合不同省市實際情況的調解制度,才能讓律師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上逐漸緩解矛盾、定分止爭。最后在律師調解制度的程序方面,也需通過規(guī)范律師調解制度的收費標準...
【文章頁數】: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目的與意義
1.1.1 研究目的
1.1.2 理論意義與研究價值
1.2 國內外研究綜述
1.2.1 國內研究綜述
1.2.2 國外研究綜述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重點、難點以及創(chuàng)新點
1.4.1 研究重點
1.4.2 研究難點
1.4.3 研究創(chuàng)新點
第2章 律師調解制度概述
2.1 律師調解制度的界定
2.1.1 律師調解產生的背景
2.1.2 律師調解的含義與定位
2.1.3 律師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
2.2 律師調解制度的價值取向
2.3 律師調解制度的特征及優(yōu)勢
2.3.1 律師調解制度的特征
2.3.2 律師調解制度的優(yōu)勢
2.4 律師調解與其他調解方式的區(qū)別
2.4.1 律師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區(qū)別
2.4.2 律師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qū)別
2.4.3 律師調解與行政調解的區(qū)別
第3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模式與實踐探索
3.1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模式
3.2 我國部分試點地區(qū)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1 北京市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2 廣東省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3 其他部分試點省市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第4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4.1 律師調解制度還未得到普遍認同
4.1.1 社會大眾對律師調解方式的認可度較低
4.1.2 部分律師對律師調解工作存在偏見
4.2 律師調解程序缺乏統(tǒng)一的法律規(guī)定
4.3 律師調解收費欠缺具體的標準
4.4 律師調解協(xié)議缺乏強制力保障
4.5 律師調解員資格認證和責任追究不明確
4.5.1 律師調解員資格認證不明確
4.5.2 律師調解員責任追究不明確
第5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完善建議
5.1 提高律師調解制度的社會認同感
5.1.1 加強宣傳發(fā)動,提升律師調解認可度
5.1.2 調動律師的調解積極性
5.2 完善律師調解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5.2.1 設立規(guī)范的律師調解員資質認證
5.2.2 完善律師調解程序的制度規(guī)定
5.3 規(guī)范律師調解制度的收費標準
5.4 提升律師調解協(xié)議強制力保障
5.5 完善律師調解員培訓制度和責任追究規(guī)則
5.5.1 設立規(guī)范的律師調解員培訓制度
5.5.2 完善律師調解員的責任追究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748464
【文章頁數】:4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目的與意義
1.1.1 研究目的
1.1.2 理論意義與研究價值
1.2 國內外研究綜述
1.2.1 國內研究綜述
1.2.2 國外研究綜述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重點、難點以及創(chuàng)新點
1.4.1 研究重點
1.4.2 研究難點
1.4.3 研究創(chuàng)新點
第2章 律師調解制度概述
2.1 律師調解制度的界定
2.1.1 律師調解產生的背景
2.1.2 律師調解的含義與定位
2.1.3 律師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
2.2 律師調解制度的價值取向
2.3 律師調解制度的特征及優(yōu)勢
2.3.1 律師調解制度的特征
2.3.2 律師調解制度的優(yōu)勢
2.4 律師調解與其他調解方式的區(qū)別
2.4.1 律師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區(qū)別
2.4.2 律師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qū)別
2.4.3 律師調解與行政調解的區(qū)別
第3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模式與實踐探索
3.1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模式
3.2 我國部分試點地區(qū)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1 北京市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2 廣東省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3.2.3 其他部分試點省市律師調解制度的積極探索
第4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問題
4.1 律師調解制度還未得到普遍認同
4.1.1 社會大眾對律師調解方式的認可度較低
4.1.2 部分律師對律師調解工作存在偏見
4.2 律師調解程序缺乏統(tǒng)一的法律規(guī)定
4.3 律師調解收費欠缺具體的標準
4.4 律師調解協(xié)議缺乏強制力保障
4.5 律師調解員資格認證和責任追究不明確
4.5.1 律師調解員資格認證不明確
4.5.2 律師調解員責任追究不明確
第5章 我國律師調解制度的完善建議
5.1 提高律師調解制度的社會認同感
5.1.1 加強宣傳發(fā)動,提升律師調解認可度
5.1.2 調動律師的調解積極性
5.2 完善律師調解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5.2.1 設立規(guī)范的律師調解員資質認證
5.2.2 完善律師調解程序的制度規(guī)定
5.3 規(guī)范律師調解制度的收費標準
5.4 提升律師調解協(xié)議強制力保障
5.5 完善律師調解員培訓制度和責任追究規(guī)則
5.5.1 設立規(guī)范的律師調解員培訓制度
5.5.2 完善律師調解員的責任追究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74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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