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司法審查體制必要性之證成
發(fā)布時間:2022-02-24 18:42
作為一種新型權利保障模式,英聯(lián)邦國家建立的弱司法審查體制引起了比較憲法學界的廣泛關注,該體制的必要性成為一項核心議題,主要內容是如何理解新模式下法院與議會的關系。對話理論問世以后,迅速成為回答該問題的統(tǒng)治性范式。它涵蓋了法院和議會互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深刻影響。在后續(xù)發(fā)展中,原本重在描述弱司法審查體制的對話理論逐漸出現(xiàn)了規(guī)范性轉向,開始針對議會和法院如何行使權力提出指導意見。但是,對話理論沒有充分論證弱司法審查體制的獨特性,也沒有闡釋該體制的價值內涵,其規(guī)范性轉向因而遭到批判,需要予以補充和完善。經(jīng)過重構的對話理論包括三個層次,分別論證弱司法審查體制何以可能、為何可欲以及如何可行,從而兼具解釋性與建構性。盡管如此,新的對話理論仍有發(fā)展空間,需要在與實踐的互動中進行調整和更新。
【文章來源】: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20,4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20 頁
【文章目錄】:
一 引言:弱司法審查的出現(xiàn)及其必要性疑問
二 對話理論的起源與發(fā)展
(一)對話理論的緣起
(二)對話理論的發(fā)展
1.法院初次審查立法時的立場
2.議會回應的類型
3.法院在“再審查案件”中的立場
4.權利法案解釋權的歸屬問題
(三)對話理論對實踐的影響
三 對話理論存在的問題
四 重構對話理論
(一)弱司法審查何以成為獨立的制度類型
(二)弱司法審查能夠促進或實現(xiàn)的價值內容
第一,弱司法審查有助于促進議會和法院優(yōu)勢互補,優(yōu)化權利保障方案。
第二,兼顧民主和自由價值,提高“總體政治正當性”。
第三,凝聚權利共識,推動法律發(fā)展。
(三)運行良好的弱司法審查制度對議會和法院的要求
五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加拿大司法審查對話體制的比較優(yōu)勢與運行困境[J]. 張鵬. 國外社會科學. 2018(01)
[2]對話式司法審查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的實踐及其前景[J]. 李蕊佚. 當代法學. 2017(06)
[3]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與司法審查次終性理念——基于基本法實施20周年的反思[J]. 程雪陽.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06)
[4]當代英國憲政思潮中的普通法憲政主義[J]. 李紅海.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5(01)
[5]政治憲法論的英國淵源及其誤讀[J]. 何永紅. 清華法學. 2014(03)
[6]司法審查制度的優(yōu)化:民主對話理論[J]. 李蕊佚. 法學評論. 2013(01)
本文編號:3643302
【文章來源】: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20,4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20 頁
【文章目錄】:
一 引言:弱司法審查的出現(xiàn)及其必要性疑問
二 對話理論的起源與發(fā)展
(一)對話理論的緣起
(二)對話理論的發(fā)展
1.法院初次審查立法時的立場
2.議會回應的類型
3.法院在“再審查案件”中的立場
4.權利法案解釋權的歸屬問題
(三)對話理論對實踐的影響
三 對話理論存在的問題
四 重構對話理論
(一)弱司法審查何以成為獨立的制度類型
(二)弱司法審查能夠促進或實現(xiàn)的價值內容
第一,弱司法審查有助于促進議會和法院優(yōu)勢互補,優(yōu)化權利保障方案。
第二,兼顧民主和自由價值,提高“總體政治正當性”。
第三,凝聚權利共識,推動法律發(fā)展。
(三)運行良好的弱司法審查制度對議會和法院的要求
五 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加拿大司法審查對話體制的比較優(yōu)勢與運行困境[J]. 張鵬. 國外社會科學. 2018(01)
[2]對話式司法審查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的實踐及其前景[J]. 李蕊佚. 當代法學. 2017(06)
[3]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與司法審查次終性理念——基于基本法實施20周年的反思[J]. 程雪陽.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06)
[4]當代英國憲政思潮中的普通法憲政主義[J]. 李紅海.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5(01)
[5]政治憲法論的英國淵源及其誤讀[J]. 何永紅. 清華法學. 2014(03)
[6]司法審查制度的優(yōu)化:民主對話理論[J]. 李蕊佚. 法學評論. 2013(01)
本文編號:36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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