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責任追究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0-26 19:14
司法責任制問題可謂目前司法改革的核心,而對法官責任追究問題的改革又是其實踐中的重要縮影。雖然我國的法院已在逐步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權力運行模式,也創(chuàng)設了法官懲戒委員會等來對法官進行追責,但現(xiàn)實生活中其作用并不顯著,追責問題仍有較多地方有待改進。而法官責任追究問題關乎司法的公平、公正及公信,所以,對此必須加以重視。本文除引言和結語外,共分四個部分,三萬五千余字:第一部分是法官責任追究概述。首先,通過對法官責任追究的基本特征及適用范圍進行梳理和認定,以期更全面、透徹、準確地把握法官追責問題。其次,對法官責任追究適用價值加以明確,借以彰顯法官責任追究問題的目標。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國法官責任追究中存在的不足。該部分首先闡明了在我國法官責任追究中,其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位階較低,且就其內(nèi)容而言亦存在沖突。其次筆者認為我國法官責任追究的程序設計不科學,具體體現(xiàn)于:對法官追責程序的啟動缺乏統(tǒng)一的主體,作為法官追責主體的懲戒委員會自身又有許多不足,對法官追責的對象、事由也考慮不全面,加之監(jiān)督機構的失靈,從而導致對法官追責的執(zhí)行不能到位。最后是對法官追責的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在對法官追責過程...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4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法官責任追究的理論概述
(一)法官責任追究的基本特征
(二)法官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
(三)法官責任追究的適用價值
二、我國法官責任追究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位階較低且存在沖突
(二)追責的程序設計不科學
(三)追責的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
三、域外主要法治國家法官責任追究的具體樣態(tài)
(一)美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二)英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三)德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四)法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五)域外國家法官責任追究對完善我國于此問題的啟示
四、我國法官責任追究問題的完善路徑
(一)完善法官責任追究的相關立法
(二)構建科學的法官責任追究程序
(三)完善法官追責的相關配套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二十世紀美國的司法制度——讀《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有感[J]. 楊娜. 法制與社會. 2017(26)
[2]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J]. 李少平. 中國應用法學. 2017(05)
[3]德國法官懲戒制度研究[J]. 王葆蒔. 時代法學. 2017(03)
[4]論司法責任制[J]. 張文顯. 中州學刊. 2017(01)
[5]我國法官懲戒制度的困境與出路[J]. 詹建紅. 法學評論. 2016(02)
[6]法官責任制度的三種模式[J]. 陳瑞華. 法學研究. 2015(04)
[7]怎樣懲戒法官[J]. 葉竹盛. 南風窗. 2015(08)
[8]讓審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負責——論我國司法責任制的完善[J]. 徐梟雄.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5(03)
[9]西方法官懲戒制度的模式演變及我國的改革思路[J]. 李蓉,鄒梅珠.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02)
[10]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J]. 蔣惠嶺.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2015(02)
本文編號:3460053
【文章來源】: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
【文章頁數(shù)】:4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法官責任追究的理論概述
(一)法官責任追究的基本特征
(二)法官責任追究的適用范圍
(三)法官責任追究的適用價值
二、我國法官責任追究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位階較低且存在沖突
(二)追責的程序設計不科學
(三)追責的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
三、域外主要法治國家法官責任追究的具體樣態(tài)
(一)美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二)英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三)德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四)法國的法官責任追究
(五)域外國家法官責任追究對完善我國于此問題的啟示
四、我國法官責任追究問題的完善路徑
(一)完善法官責任追究的相關立法
(二)構建科學的法官責任追究程序
(三)完善法官追責的相關配套制度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二十世紀美國的司法制度——讀《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有感[J]. 楊娜. 法制與社會. 2017(26)
[2]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J]. 李少平. 中國應用法學. 2017(05)
[3]德國法官懲戒制度研究[J]. 王葆蒔. 時代法學. 2017(03)
[4]論司法責任制[J]. 張文顯. 中州學刊. 2017(01)
[5]我國法官懲戒制度的困境與出路[J]. 詹建紅. 法學評論. 2016(02)
[6]法官責任制度的三種模式[J]. 陳瑞華. 法學研究. 2015(04)
[7]怎樣懲戒法官[J]. 葉竹盛. 南風窗. 2015(08)
[8]讓審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負責——論我國司法責任制的完善[J]. 徐梟雄.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5(03)
[9]西方法官懲戒制度的模式演變及我國的改革思路[J]. 李蓉,鄒梅珠. 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02)
[10]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J]. 蔣惠嶺.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2015(02)
本文編號:3460053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460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