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說理規(guī)范化:檢察產品由“過得去”到“求極致”嬗變的重要抓手
發(fā)布時間:2021-10-11 13:58
<正>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以下簡稱《刑訴規(guī)則》)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群眾關切,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釋法說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例如,《刑訴規(guī)則》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辯護律師申請檢察機關收集、調取證據,決定不予收集、調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辦案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結控告、申訴案件,并做好釋法說理工作,等等。從對象上看,釋法說理實現了由主要針對申訴信訪人的單一對象向針對所有訴訟參與人,偵查、調查機關等多元對象演進;從環(huán)節(jié)上看,釋法說理由主要集中于對審查結論的釋明向刑事訴訟全流程演進;從內容上看,釋法說理由簡單歸納結論向具體闡明釋清演進;從規(guī)范性上看,釋法說理由檢察機關的一般工作規(guī)定向更具剛性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演進。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20,(09)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釋法說理:為何要由“過得去”走向“求極致”
二、釋法說理之要義:有心、有法
本文編號:3430647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20,(09)
【文章頁數】: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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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法說理:為何要由“過得去”走向“求極致”
二、釋法說理之要義:有心、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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