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全程責任人
發(fā)布時間:2021-01-17 08:39
<正>有觀點提出"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第一責任人",對此先要理解"第一責任人"的語義。"第一"在漢語中可以有多種含義:時間上的第一順序、內容上的最大數量、職責上的中心地位、追責時的最大責任人。但筆者認為,無論從哪個含義來看,檢察機關都不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從追責中的責任承擔大小來看,不存在司法機關排名第一、第二的問題。辦案責任制不僅僅適用于檢察官,還是各類司法機關和人員在辦理案件時所應遵守的制度。
【文章來源】:人民檢察. 2020,(07)
【文章頁數】:1 頁
本文編號:29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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