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輔助人員制度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2-12 18:20
有關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1999年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出臺,在之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意圖將書記員、法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與法官分割開來設置其單獨管理序列,在該輪司法改革中,“法官助理”這一職位的誕生無疑是一大亮點之一,但是該輪改革最終卻因為各種原因而陷于停滯。在本輪司法改革中,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作為其中的重要一環(huán),其成功與否對于整個法院人員分類改革有著很大的影響。《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中要求法院對法官、輔助人員和行政人員進行具體分類,對不同類別的人員分類管理,并在之后的一系列文件中就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提出了若干策略,然而在改革進入深水區(qū)的今天,其改革方案中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筆者認為,討論司法輔助人員制度,一定要著眼于法院內(nèi)部的運作模式和現(xiàn)實情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雖然有可以借鑒之處,但是不能夠盲目的將其與我國司法輔助人員制度進行對比和參考。不同于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是,我國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一大特點就在于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與“學徒制”的法官培養(yǎng)模式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這既是導致我國既有的“弱”司...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以往的“弱”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概覽
(一)司法輔助人員的崗位設置
(二)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模式
(三)法官與司法輔助人員的職能分配
二、兩大法系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比較法上的考察
(一)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
(三)各國及我國臺灣地區(qū)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評述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三、新一輪司法改革中我國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轉(zhuǎn)型
(一)推進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轉(zhuǎn)型的動力因素
(二)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變革
四、當前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面臨的困境及其內(nèi)在成因
(一)當下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所面臨的困境
(二)本輪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困境的內(nèi)在成因
五、我國“強”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構(gòu)建
(一)將“未來法官”分離出來實行雙軌制管理
(二)完善司法輔助人員的招錄與管理
(三)建立以法官為核心的辦案團隊
結(jié)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致謝
本文編號:2913051
【文章來源】:吉林大學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國以往的“弱”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概覽
(一)司法輔助人員的崗位設置
(二)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模式
(三)法官與司法輔助人員的職能分配
二、兩大法系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比較法上的考察
(一)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
(三)各國及我國臺灣地區(qū)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評述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三、新一輪司法改革中我國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轉(zhuǎn)型
(一)推進司法輔助人員制度轉(zhuǎn)型的動力因素
(二)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變革
四、當前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面臨的困境及其內(nèi)在成因
(一)當下的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所面臨的困境
(二)本輪司法輔助人員制度改革困境的內(nèi)在成因
五、我國“強”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構(gòu)建
(一)將“未來法官”分離出來實行雙軌制管理
(二)完善司法輔助人員的招錄與管理
(三)建立以法官為核心的辦案團隊
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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