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
發(fā)布時間:2017-09-30 16:06
本文關鍵詞:論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
【摘要】:春秋戰(zhàn)國時代百家爭鳴,法家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派別之一。法家的歷史觀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反映了戰(zhàn)國時期法家學派對歷史大變動和歷史進程的觀察與思考。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先秦法家社會進化的歷史觀,通過對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的主張和論述進行介紹,得出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的主要內(nèi)容。再通過與先秦其他流派的歷史觀進行比較分析,進而肯定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的價值:歷史上的進步性、現(xiàn)實的操作價值和為“法家亡秦論”提供一個新的分析視角。最后論述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對當代的啟示,包括經(jīng)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法律改革的必要性和新形勢下法律改革兩方面的內(nèi)容。 先秦法家有關社會進化歷史觀的思想,主要表現(xiàn)在前期法家商鞅、后期法家韓非等法家代表人物的主張和論述上。先秦改革家積極進行改革的思想,對后來法家有關社會進化歷史觀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商鞅以歷史進化觀作為變法的理論依據(jù),其“三世說”、“不法古,不修今,興亡有道,持之異理”、“時變論”,一體形成了法家基本的歷史進化論觀點。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繼承和發(fā)揚前期法家的歷史進化思想,而且又有創(chuàng)新。韓非主張“因世適事”,“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其變法理論,將商周兩代興亡與變法相聯(lián)系,與復古理論相比較,形成了一整套法家的社會進化歷史理論,為法家“法”、“術(shù)”、“勢”等基本理論提供了立論基礎。歷史變化的觀點是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的核心。法家進化史觀不用保守的眼光看問題,承認歷史的進步性,是樸素唯物主義的歷史觀和因時制宜進化的社會歷史觀。 在社會歷史觀上,先秦諸子都有自己的觀點。儒家是一種歷史退化觀,墨家是功利主義驅(qū)動下的“法先王”,道家是一種“復古”、“歷史虛無主義”,而陰陽家則是一種“歷史循環(huán)論”。在與其他先秦主要思想流派歷史觀的比較分析中,先秦諸子大體上都是把人類歷史的發(fā)展歷程看作是一種周而復始的循環(huán)。儒、墨、道家持有的是倒退的社會歷史觀,陰陽家持有的是循環(huán)的歷史觀。只有法家持進化史觀,認為人類社會是不斷向前發(fā)展的,歷史是一種直線的向前推進的過程,因此,治國不必遵循前代。 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有重要的思想價值。法家的改革理論和實踐為歷史的發(fā)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結(jié)束了先秦兼并爭霸的局面,完成了封建社會的統(tǒng)一,并為后世所繼承。漢代雖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但并沒有拋棄法家的社會進化的歷史觀。宋代王安石的變法實踐與變法思想都受到了先秦法家思想的影響,繼承了法家的變法理論及社會進化歷史觀。明代張居正也受到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的影響,崇尚先秦法家的法治主義,力主改革。到了現(xiàn)代,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和進行改革實踐的經(jīng)驗教訓,對于我們當下進行改革開放,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xiàn)實的操作價值。對于有關“法家亡秦論”的觀點,我們可以通過社會進化歷史觀的思想,從另一個視角來考量:客觀上看,秦亡是因為其統(tǒng)治者沒有看到社會的變化,面對新形勢沒有采用新的合理的治國措施來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發(fā)展的要求,片面地運用法家的重刑主義,方式僵化,這違背了社會進化的歷史觀,與法家思想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聯(lián)系。 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對我國當代仍有有益的啟示。在經(jīng)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的政治、經(jīng)濟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整個世界所處的格局是一個新的“戰(zhàn)國時代"。在新的形勢下我國法律的改革,必須按照社會進化歷史觀的要求,在與全球化環(huán)境緊密結(jié)合的同時,還要與我國的傳統(tǒng)、條件相適應,能夠反映中國風格和民族精神。首先,在法律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國法律的發(fā)展應該與國際環(huán)境相聯(lián)系。其次,雖然全球化要求法律的改革要與國際環(huán)境相適宜,但也不能忽視了本土的法律傳統(tǒng)和資源,我們要繼承原有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使其為今天的現(xiàn)代法制建設服務。最后,我們進行法律改革,必須要充分反映廣大民眾的愿望和要求,要符合社會發(fā)展的方向。
【關鍵詞】:法家 社會進化 歷史觀 法律改革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09.2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1
- 一、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概述11-23
- (一) 早期變革家11-13
- (二) 前期法家13-16
- (三) 后期法家16-19
- (四) 小結(jié)19-23
- 二、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與其他流派歷史觀的比較分析23-31
- (一) 與儒家歷史退化觀相比較23-25
- (二) 與墨家“法先王”相比較25-26
- (三) 與老莊道家歷史復古主義相比較26-27
- (四) 與陰陽家循環(huán)歷史觀相比較27-31
- 三、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評析31-39
- (一) 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具有歷史上的進步性31-33
- (二) 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具有現(xiàn)實的操作價值33-34
- (三) 從社會進化歷史觀評“法家亡秦論”34-39
- 四、先秦法家社會進化歷史觀對我國當代法律改革的啟示39-47
- (一) 新形勢下我國法律改革的必要性39-40
- (二) 我國法律改革應與國際環(huán)境相適應40-42
- (三) 我國法律改革要繼承和發(fā)揚本土法律資源42-44
- (四) 我國法律改革要符合社會發(fā)展方向44-47
- 結(jié)語47-49
- 參考文獻49-53
- 致謝53-55
- 在校期間發(fā)表論文及參加課題5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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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4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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