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背書行為的有效要件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7-07-17 13:34
本文關鍵詞:票據背書行為的有效要件分析
【摘要】:票據的生命是通過流通來彰顯的,而票據實現(xiàn)流通是通過背書這一行為來完成的,所以,背書制度是一個非常重要并且值得研究的一個制度,是票據法的核心內容之一。票據具有要式性。票據法對票據的形式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就背書這一行為來說,票據法規(guī)定了嚴格的形式要素和記載事項,只有符合法律的這些規(guī)定,背書行為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票據也具有無因性,背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后即發(fā)生效力,此后便與基礎關系相脫離,不能以不存在基礎關系或基礎關系發(fā)生其他變故而主張背書無效。 本文以福建七建集團有限公司訴葉旭芬確認票據無效糾紛案為基礎,結合票據法相關理論和案件的焦點,試圖對背書行為有效的相關要件進行梳理與分析。全文共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情簡介及爭議焦點。在介紹案情的基礎上,指出了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 第二部分是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背書行為效力的分析。這部分筆者先從理論上探討票據法對背書行為有效要件的規(guī)定,再結合我國《票據法》相關規(guī)定,得出票據背書時間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背書時未記載背書時間并不影響背書的效力。 第三部分是分析探討基礎關系對票據背書轉讓的影響。對此,筆者先從票據的無因性得出背書行為生效后便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并對我國《票據法》第10條提出了一些質疑,認為基礎交易關系不能作為票據背書行為有效的要件,只能作為抗辯直接當事人向自己行使票據權利的理由,因此,七建公司不能以基礎關系不存在而主張背書行為無效。 第四部分是分析公示催告對票據背書轉讓效力的影響。筆者首先對幾經背書轉讓的票據能否申請公示催告這個問題進行相關分析,認為七建公司已經在票據上背書簽章,不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最后持票人,因此無權申請公示催告。接下來,筆者對公示催告中票據背書轉讓的效力進行了分析,,雖然我國不承認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的效力,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其他國家立法,保護在公示催告期間善意受讓人的合法票據權利。 第五部分是對法院判決的評析。一審、二審法院針對原告七建公司的訴請嚴格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背書行為的有效要件來進行審理,遵循了票據無因性原則,是合理合法的。最后筆者認為,就此案原告七建公司應該提起的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訴訟,而不是主張票據背書無效。
【關鍵詞】:背書 無因性 文義性 要件 票據權利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0.5;D922.287
【目錄】:
- 內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 案情簡介及爭議焦點12-15
- (一) 案例簡介12-13
- (二) 本案的爭議焦點13-15
- 二、 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背書行為的效力15-20
- (一) 票據背書有效要件的基本理論15-18
- (二) 未記載背書日期不影響背書行為的效力18-20
- 三、 票據的基礎關系對票據背書轉讓的影響20-28
- (一) 不得以基礎關系主張與被背書人之間的背書轉讓無效20-23
- (二) 可以以基礎關系對直接當事人和惡意受讓人進行抗辯23-25
- (三) 不得以基礎關系對抗票據的善意受讓人25-28
- 四、 公示催告對背書轉讓效力的影響28-31
- (一) 對幾經背書轉讓的票據可否申請公示催告的分析28-29
- (二) 公示催告對票據背書轉讓的影響29-31
- 五、 法院判決評析31-33
- 結語33-34
- 參考文獻34-36
- 致謝36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2條
1 張旭娟;也談對《票據法》第十條的一點意見——兼與林毅同志商榷[J];中國法學;1997年03期
2 張澄;;試論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及其相對性——兼評我國《票據法》第十條[J];政治與法律;2006年01期
本文編號:55386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fashilw/553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