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東方主義的規(guī)范性判斷及其回應方式——以孟德斯鳩、韋伯與昂格爾的中國法律研究為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4-03-28 02:35
孟德斯鳩、韋伯和昂格爾都對古代中國法律進行了專門研究并認為"中國無法治",這是一種法律東方主義的規(guī)范性判斷。國內學界從政治理想和論證邏輯視角對此作出積極的回應,這兩種回應方式能夠從西方中心主義觀點和二元對立思維角度解釋西方學者作出這種判斷的原因,但未能解釋這種判斷所具有的規(guī)范性特征。面對這一問題,需借鑒吉爾茲文化詮釋的觀點,從中國與西方生活方式比較視角出發(fā)進行研究,這樣既揭示西方學者因忽視中西方生活方式不同而對中國法律作出誤判的現(xiàn)實,又揭示西方學者因受限于其自身的文化前提而在作出"中國無法治"判斷時體現(xiàn)了頑固的規(guī)范性特征的規(guī)律。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 西方學者杜撰的“中國無法治”論的規(guī)范性判斷
二、基于政治理想與論證邏輯視角的兩種回應方式
三、基于生活方式視角的文化詮釋
結 論
本文編號:394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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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學者杜撰的“中國無法治”論的規(guī)范性判斷
二、基于政治理想與論證邏輯視角的兩種回應方式
三、基于生活方式視角的文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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