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是“D級危房”為什么拆錯了?
發(fā)布時間:2024-01-24 14:10
<正>3名拆遷戶自土地征收公告發(fā)布后,遲遲未能與征收單位達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4年后,他們的房子已岌岌可危。于是,在街道辦事處申請下,當(dāng)?shù)刈〗ň治袡z測部門,對其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鑒定,鑒定結(jié)論為"D級危房"。據(jù)此,住建部門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對這3名拆遷戶的房子實施強制拆除,也因此被拆遷戶告上法庭。雖然住建局自認(rèn)為拆房是出于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但該行為最終被法院認(rèn)定為違法而判決撤銷,這到底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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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說法
本文編號:38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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