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司法院述論
發(fā)布時間:2023-05-19 05:25
國民政府司法院是五院制國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于1928年 11月,終結(jié)于1948年5月,是國民政府最高司法機關(guān)。 法律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是社會關(guān)系的一面鏡子,是調(diào)整各種 矛盾的工具。法律的進步程度,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司法 制度作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法律的權(quán)威和有效運行具有不 可替代的作用。國民政府司法院作為國民政府司法制度的載體,研究它 有助于我們了解國民政府的那段司法歷史;有助于我們對今天臺灣地區(qū) 的現(xiàn)行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把握;“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也有助于今 天我們社會主義法制的建設特別是司法建設。 本文著重從理論來源、實踐基礎(chǔ)、法律依據(jù)等三個方面闡述了司 法院產(chǎn)生的歷史淵源;分國民政府初建、訓政時期、行憲時期三個階段 分別論述了司法院運作情況;探討了司法院的積極作用與階級局限性。 本文立足史料,查核史實,挖掘新意,綜合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 史學、法學、政治學方法研究司法院。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chǔ)上, 總結(jié)司法院的組織職權(quán)特點、工作經(jīng)驗教訓,探討其在當時政治體制中 的作用,評價其在中國法制近代化道路中的地位和影響。 ...
【文章頁數(shù)】:6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一、 國民政府司法院產(chǎn)生的歷史淵源
(一) 理論來源
1. 五權(quán)憲法學說
2. 孫中山的司法思想
3. 王寵惠、居正的司法思想
(二) 實踐基礎(chǔ)
1. 清末民初的司法實踐
2. 廣州、武漢國民政府的司法實踐
(三) 法律依據(jù)
1. 《訓政綱領(lǐng)》
2. 《國民政府組織法》
3. 《司法院組織法》
二、 國民政府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一) 國民政府初建時司法部組織與職權(quán)
1. 法院系統(tǒng)建立
2. 審級制度確立
3. 特刑法庭成立
(二) 訓政時期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1. 司法院部組織與職權(quán)
2. 司法審判組織與職權(quán)
3. 司法事政組織與職權(quán)
4. 公務員懲戒組織與職權(quán)
5. 行政訴訟組織與職權(quán)
(三) 行憲時期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1. 司法院院部組織與職權(quán)
2. 司法院院轄組織與職權(quán)
三、 國民政府司法院運作實施
(一) 院部職權(quán)君居廟堂
1. 司法院會議運轉(zhuǎn)正常
2. 司法解釋判例貢獻良多
3. 司法決策適時而遷
(二) 司法審判運行艱難
1. 審判機構(gòu)建立緩慢
2. 司法實踐弊端諸多
(三) 司法行政位隆權(quán)重
1. 司法行政強力部門
2. 司法行政抗戰(zhàn)調(diào)整
(四) 公務員懲戒官樣文章
1. 懲戒法律自欺欺人
2. 懲戒難收實效
(五) 行政訴訟紙上愛民
1. 訴訟法律逐步修正
2. 訴訟實踐顯露本質(zhì)
四、 國民政府司法院積極作用與階級局限性
(一) 推動司法法制的近代化
1. 司法法律最終健全
2. 司法制度的進步色彩
3. 司法人員的專業(yè)化
(二) 維護獨裁統(tǒng)治的暴力工具
1. 司法審判的階級本質(zhì)
2. 司法獨立難以實現(xiàn)
3. 司法公正的虛偽本性
4. 司法運作的腐敗面目
參考文獻與論著
本文編號:3819741
【文章頁數(shù)】:6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一、 國民政府司法院產(chǎn)生的歷史淵源
(一) 理論來源
1. 五權(quán)憲法學說
2. 孫中山的司法思想
3. 王寵惠、居正的司法思想
(二) 實踐基礎(chǔ)
1. 清末民初的司法實踐
2. 廣州、武漢國民政府的司法實踐
(三) 法律依據(jù)
1. 《訓政綱領(lǐng)》
2. 《國民政府組織法》
3. 《司法院組織法》
二、 國民政府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一) 國民政府初建時司法部組織與職權(quán)
1. 法院系統(tǒng)建立
2. 審級制度確立
3. 特刑法庭成立
(二) 訓政時期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1. 司法院部組織與職權(quán)
2. 司法審判組織與職權(quán)
3. 司法事政組織與職權(quán)
4. 公務員懲戒組織與職權(quán)
5. 行政訴訟組織與職權(quán)
(三) 行憲時期司法院組織與職權(quán)
1. 司法院院部組織與職權(quán)
2. 司法院院轄組織與職權(quán)
三、 國民政府司法院運作實施
(一) 院部職權(quán)君居廟堂
1. 司法院會議運轉(zhuǎn)正常
2. 司法解釋判例貢獻良多
3. 司法決策適時而遷
(二) 司法審判運行艱難
1. 審判機構(gòu)建立緩慢
2. 司法實踐弊端諸多
(三) 司法行政位隆權(quán)重
1. 司法行政強力部門
2. 司法行政抗戰(zhàn)調(diào)整
(四) 公務員懲戒官樣文章
1. 懲戒法律自欺欺人
2. 懲戒難收實效
(五) 行政訴訟紙上愛民
1. 訴訟法律逐步修正
2. 訴訟實踐顯露本質(zhì)
四、 國民政府司法院積極作用與階級局限性
(一) 推動司法法制的近代化
1. 司法法律最終健全
2. 司法制度的進步色彩
3. 司法人員的專業(yè)化
(二) 維護獨裁統(tǒng)治的暴力工具
1. 司法審判的階級本質(zhì)
2. 司法獨立難以實現(xiàn)
3. 司法公正的虛偽本性
4. 司法運作的腐敗面目
參考文獻與論著
本文編號:381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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