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張貼辭退人員身份信息是否構(gòu)成名譽侵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23-03-18 18:44
<正>【案情】原告王某原系被告H市某紡織廠工人。2018年10月18日,被告單位以王某"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不上班超過三天"為由作出違紀辭退通知書,并于次日通過保安將該通知書交給原告。原告對被告上述做法有異議,向H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后被告單位發(fā)現(xiàn)原告仍至被告單位員工宿舍浴室洗澡,便將原告身份證復(fù)印件交給保安,要求保安不允許原告進入公司。保安將原告身份證復(fù)印件粘貼在公司門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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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6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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