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學科結構的重塑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03-05 05:24
針對法學學科結構不盡合理、社會急需領域學科供給不足等深層次問題,可以從認識、整合、證立、回應等基本功能角度予以優(yōu)化和重塑。整體方案是:將法學學科分為"基礎學科"和"領域學科",基礎學科負責國家根本法律制度、法學基本原則和方法論的塑造,領域學科負責局部法律制度的構建;A學科又可劃分為傳統(tǒng)型和現(xiàn)代型兩類,前者包括理論法學(法理學、法史學等)、憲法學、民商事法學(含民事訴訟法)、刑事法學(含刑事訴訟法),后者則指行政法學(含行政訴訟法)。領域學科包括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環(huán)境法學、國際法學、軍事法學、網絡法學以及其他具有開放性、回應性、針對性、靈活性特點的新興法學學科。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新時代:法學學科設置亟需調整
二、功能審視:法學學科設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學科設置的四大功能
(二) 功能視閾下現(xiàn)行法學學科設置的主要問題
三、基礎與領域“二分”:法學學科結構的重塑
(一) 基礎學科與領域學科二元并立的理由
(二) 基礎學科設置:標準和范疇
1. 以理論性、實踐性強弱為標準, 將基礎學科先“切割”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
2. 以研究對象、研究范式為標準, 在整合相關訴訟法學的基礎上, 應用法學可以劃分為憲法學、民商事法學、刑事法學、行政法學等四類。
3. 憲法學應當與行政法學分離, 成為獨立的基礎學科。
4. 民商事法學與刑事法學均為“實體法+程序法”的整合型學科, 作為傳統(tǒng)基礎學科當之無愧。
5. 行政法學具備基礎學科的全部特征。
(三) 其他傳統(tǒng)二級學科不列為基礎學科
1. 經濟法學的學科地位。
2. 國際法學的學科地位。
(四) 走在時代前列的領域學科
1.
2. 以某種重要事物、事項相關法律現(xiàn)象和規(guī)范為主要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 如環(huán)境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網絡法學、證據(jù)法學等, 這一類學科還呈現(xiàn)出某種交叉學科的特點。
四、結論
本文編號:3755790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新時代:法學學科設置亟需調整
二、功能審視:法學學科設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學科設置的四大功能
(二) 功能視閾下現(xiàn)行法學學科設置的主要問題
三、基礎與領域“二分”:法學學科結構的重塑
(一) 基礎學科與領域學科二元并立的理由
(二) 基礎學科設置:標準和范疇
1. 以理論性、實踐性強弱為標準, 將基礎學科先“切割”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
2. 以研究對象、研究范式為標準, 在整合相關訴訟法學的基礎上, 應用法學可以劃分為憲法學、民商事法學、刑事法學、行政法學等四類。
3. 憲法學應當與行政法學分離, 成為獨立的基礎學科。
4. 民商事法學與刑事法學均為“實體法+程序法”的整合型學科, 作為傳統(tǒng)基礎學科當之無愧。
5. 行政法學具備基礎學科的全部特征。
(三) 其他傳統(tǒng)二級學科不列為基礎學科
1. 經濟法學的學科地位。
2. 國際法學的學科地位。
(四) 走在時代前列的領域學科
1.
2. 以某種重要事物、事項相關法律現(xiàn)象和規(guī)范為主要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 如環(huán)境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網絡法學、證據(jù)法學等, 這一類學科還呈現(xiàn)出某種交叉學科的特點。
四、結論
本文編號:375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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