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自治法研究(1908~1936)
發(fā)布時間:2022-08-16 08:14
以追求民主和社會進步的地方自治,成為自清末以來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中的一項不可回避的內容。在自治運動的開展中,尤以自治立法活動最為突出,其體系完備而精密,筆者從立法之角度進行研究,期望對我們今天政治現代化建設有一定的借鑒意義,能為中國政治現代化發(fā)展提供某些啟示。本論文從上述這些問題入手,將文章分為清末地方自治之立法活動、民初地方自治之立法活動、於今日之啟示三個部分。筆者在介紹地方自治立法時,首先對清末和民初進行地方自治活動開展的歷史背景以及當時社會的政治格局進行簡要說明;然后對當時政府所頒布的主要自治法規(guī)進行簡要介紹,并按照自治區(qū)域、自治范圍、居民及選民、自治機關、自治經費、自治選舉、自治監(jiān)督的邏輯體系對立法的主要內容詳加研究分析,向讀者呈現一個完整全面的清末民初之地方自治立法體系。對于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立法活動進行專門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而且具有一定的現實借鑒意義。在論文的第三部分,筆者通過對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立法活動之分析提出現今的政治體制改革,可以從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失敗的歷史中汲取教訓,同時借鑒和采納其中相關制度設計的合理成分和有益經驗,從中對地方自治得出更為理性、更為清醒的...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選題目的及其意義
二、研究現狀評述
三、論文寫作難點和創(chuàng)新之處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中國地方自治立法的開端——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
一、清末“新政”與“預備立憲”
(一) 清末“新政”的實施
(二) 清末“預備立憲”活動
二、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頒布及各級自治章程所規(guī)范的基本內容
(一) 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頒布
(二) 清末地方各級自治章程所規(guī)范的基本內容
三、清末自治立法的實質與特點
(一) 內容體系較為完整
(二) 徒有自治之名,厲行官治為實
(三) 民主精神的不徹底性
第二部分 中國地方自治立法的發(fā)展——中華民國初期自治法
一、民國初期的政治格局
二、民國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動及自治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 民國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動
(二) 民國初期自治立法的基本內容
三、中華民國初期自治法之實質與特點
(一) 地方自治立法體現了中國近代憲政思潮的要求
(二) 自治立法在技術設計上與社會實際相脫節(jié)
(三) 地方自治立法的實施缺乏各種相應社會條件的支持
第三部分 傳統(tǒng)與抉擇——中國地方自治的完善與啟示
一、我國實行地方自治應以史為鑒
(一) 地方自治應“以人為本”,因地制宜才能保證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 推行地方自治,教育制度應跟上
(三) 關于孫中山的均權思想
(四) 用“法治”取代“人治”是實施地方自治的內在要求
二、從中國地方自治到民族區(qū)域自治——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抉擇
(一) 民族自治與地方自治的有機結合
(二) 民族區(qū)域自治是我國解決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三、清末民初自治立法對今天我國政治制度的啟示與反思
(一) 用法制保障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劃分
(二) 要發(fā)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穩(wěn)中求進
(三) 處理好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適時調整
(四) 中央與地方要分權均衡、責權對稱
結論
注釋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本文編號:3677513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緒論
一、選題目的及其意義
二、研究現狀評述
三、論文寫作難點和創(chuàng)新之處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中國地方自治立法的開端——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
一、清末“新政”與“預備立憲”
(一) 清末“新政”的實施
(二) 清末“預備立憲”活動
二、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頒布及各級自治章程所規(guī)范的基本內容
(一) 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頒布
(二) 清末地方各級自治章程所規(guī)范的基本內容
三、清末自治立法的實質與特點
(一) 內容體系較為完整
(二) 徒有自治之名,厲行官治為實
(三) 民主精神的不徹底性
第二部分 中國地方自治立法的發(fā)展——中華民國初期自治法
一、民國初期的政治格局
二、民國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動及自治立法的主要內容
(一) 民國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動
(二) 民國初期自治立法的基本內容
三、中華民國初期自治法之實質與特點
(一) 地方自治立法體現了中國近代憲政思潮的要求
(二) 自治立法在技術設計上與社會實際相脫節(jié)
(三) 地方自治立法的實施缺乏各種相應社會條件的支持
第三部分 傳統(tǒng)與抉擇——中國地方自治的完善與啟示
一、我國實行地方自治應以史為鑒
(一) 地方自治應“以人為本”,因地制宜才能保證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 推行地方自治,教育制度應跟上
(三) 關于孫中山的均權思想
(四) 用“法治”取代“人治”是實施地方自治的內在要求
二、從中國地方自治到民族區(qū)域自治——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抉擇
(一) 民族自治與地方自治的有機結合
(二) 民族區(qū)域自治是我國解決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三、清末民初自治立法對今天我國政治制度的啟示與反思
(一) 用法制保障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劃分
(二) 要發(fā)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堅持穩(wěn)中求進
(三) 處理好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適時調整
(四) 中央與地方要分權均衡、責權對稱
結論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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