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中的“可”與“不可”
發(fā)布時間:2021-07-24 09:00
<正>近幾年來,隨著勞動者維權(quán)意識以及法律意識的增強,離職證明中所記載的內(nèi)容越來越受關(guān)注,尤其當(dāng)離職證明中涉及一些負面信息時,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員工離職了,離職證明中是否可以記載員工的負面信息?一方認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符合事實就可以記載;另一方則認為,負面信息不利于勞動者之后的就業(yè),沒必要為對方記上難看的一筆。在此,我們通過具體案例,從法理上分析離職證明中可以記載員工的哪些信息。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 2020,(09)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法院判決】駁回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離職證明中是否可以記載員工的負面信息
【實務(wù)指引】
本文編號:3300355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 2020,(09)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法院判決】駁回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離職證明中是否可以記載員工的負面信息
【實務(w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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