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給付不能法改革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7-03 22:45
2002年德國債法改革對故有的給付不能法進行的改造,取得了以下成果:給付不能退出了給付障礙法核心的歷史舞臺、構建了新的給付不能類型體系、賦予自始不能以合同效力、賦予信賴利益以新的內涵。本文在介紹德國債法改革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就相關問題展開了討論。 首先,本文針對新舊給付不能類型的歷史更替進行了分析。舊的給付不能類型主要存在著是主觀不能和客觀不能難以區(qū)別以及自始不能使合同無效兩方面的問題。新給付不能不再區(qū)分主觀不能和客觀不能,這就消除了理論界長期存在的關于區(qū)分標準的爭論;也不再區(qū)分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這就意味著合同效力再也不會因為給付不能的類型不同而存在差異了。新的給付不能分為自然或法律的不能、事實不能和具有高度人身屬性債務的不能三種類型,其外延較之舊的類型體系更加廣泛。 其次本文討論了德國法上給付不能和其他給付障礙形態(tài)的關系。德國新給付障礙法設置了一個核心連接根據——“違反義務”,所有的障礙形態(tài)都在這個連接根據的調整之下各自發(fā)揮各自的作用。“積極侵害債權”在歷史上曾被稱為“第三類給付障礙”,因此在內涵和外延上與給付不能是涇渭分明的!敖灰谆A喪失”與“事實不能”有很大程度...
【文章來源】:四川大學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文獻綜述
一、導言
二、德國給付不能法類型演變
(一) 改革前的給付不能類型
(二) 新的給付不能類型
1.法律不能與自然不能
2.事實上的不能
3.具有高度人身屬性債務的不能
三、德國法上的給付不能與相關概念辯(是否是分辨的辨)異
(一) “給付不能”與“積極侵害債權”
(二) 給付不能與交易基礎喪失
(三) 給付不能與締約過失
四、給付不能的歸責原則
(一) 過錯責任原則——具有大陸法系傳統(tǒng)的合同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的歷史演進
2.德國債法上的歸責原則
(二) 嚴格責任——具有英美法系傳統(tǒng)的合同歸責原則
1.嚴格責任的歷史演進
2.現(xiàn)代英美合同法中的嚴格責任
(三) 德國法上的歸責原則與英美法上的歸責原則相比較
1.關于免責事由
2.關于絕對責任
五、給付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 給付不能情形下合同效力
(二) 給付不能的責任體系
(三) 《德國民法典》新第311a條第2款的框架下的信賴利益
六、德國給付不能法改革的啟示
(一) 實際履行依然是德國合同法的指導思想之一
1.“履行費用過高”與“事實不能”
2.“債務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與“具有高度人身屬性債務的不能”
(二) 制度安排上銜接緊密
(三) 注意吸收英美法中的養(yǎng)分
七、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在讀期間科研成果簡介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信賴規(guī)則的邏輯結構[J]. 馬新彥.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03(04)
[2]信賴規(guī)則之界定[J]. 馬新彥.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2(03)
[3]信賴與信賴利益考[J]. 馬新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0(03)
[4]論民商法上的外觀主義[J]. 丁南.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7(05)
本文編號:3263497
【文章來源】:四川大學四川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6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文獻綜述
一、導言
二、德國給付不能法類型演變
(一) 改革前的給付不能類型
(二) 新的給付不能類型
1.法律不能與自然不能
2.事實上的不能
3.具有高度人身屬性債務的不能
三、德國法上的給付不能與相關概念辯(是否是分辨的辨)異
(一) “給付不能”與“積極侵害債權”
(二) 給付不能與交易基礎喪失
(三) 給付不能與締約過失
四、給付不能的歸責原則
(一) 過錯責任原則——具有大陸法系傳統(tǒng)的合同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的歷史演進
2.德國債法上的歸責原則
(二) 嚴格責任——具有英美法系傳統(tǒng)的合同歸責原則
1.嚴格責任的歷史演進
2.現(xiàn)代英美合同法中的嚴格責任
(三) 德國法上的歸責原則與英美法上的歸責原則相比較
1.關于免責事由
2.關于絕對責任
五、給付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 給付不能情形下合同效力
(二) 給付不能的責任體系
(三) 《德國民法典》新第311a條第2款的框架下的信賴利益
六、德國給付不能法改革的啟示
(一) 實際履行依然是德國合同法的指導思想之一
1.“履行費用過高”與“事實不能”
2.“債務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與“具有高度人身屬性債務的不能”
(二) 制度安排上銜接緊密
(三) 注意吸收英美法中的養(yǎng)分
七、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在讀期間科研成果簡介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信賴規(guī)則的邏輯結構[J]. 馬新彥.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03(04)
[2]信賴規(guī)則之界定[J]. 馬新彥.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2(03)
[3]信賴與信賴利益考[J]. 馬新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0(03)
[4]論民商法上的外觀主義[J]. 丁南.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7(05)
本文編號:326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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