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法學成為科學——走向科學的法學變革與理論重構
發(fā)布時間:2021-06-23 21:56
傳統(tǒng)法學主流理論的前提不是無法驗證的先驗觀念,就是將法的內容簡單歸結為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xiàn)。這種理論在邏輯上無法避免"惡法亦法"的結論,很難給我國法治建設以科學指導。文章力圖以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擬從人類特有的需要內容與需要滿足方式的特殊性,這一反映人類特有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結合點出發(fā),以人類特有行為機制為根據,用人類社會最普遍的事實說明權利、自由、義務、秩序等法學基本范疇存在與發(fā)展的人性基礎;通過對"人民意志"這一現(xiàn)代法治的核心概念與常識、常理、常情關系的分析,提出了使法學成為科學的根本方法和我國法治應成為人性之治、人民之治的觀念重構與制度建設的設想。
【文章來源】:學術論壇. 2019,42(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至今為止的法學史都是法學應否是科學的論辯史
(一)什么是科學
(二)法學史上迄今為止的永恒辯題
二、法學(法學理論)應該是科學
(一)法學應否是科學
(二)現(xiàn)有的法學理論是科學嗎
三、只有馬克思主義才可能讓法學成為科學
(一)科學的法學應擷采各學派之長
(二)只有馬克思主義才可能使法學成為科學
四、如何用馬克思主義來科學說明法的本源
(一)決定人類行為機制(2)的基本事實
(二)人類特有的需要內容:自由與權利的源泉
(三)人類特有需要滿足方式:秩序與義務的根據
(四)人性之治:現(xiàn)代法治之本
五、如何用馬克思主義科學把握現(xiàn)代法治中的人民意志
(一)人民意志:現(xiàn)代法治之魂
(二)法律意義的人民(人民意志):事實形態(tài)與價值形態(tài)
(三)不違常情:人民意志起碼的經驗形態(tài)
1. 人民認同的行為標準:
2. 常識常理常情:
3. 人民意志:
六、法學的科學內核:現(xiàn)代法治為什么應是常識常理常情之治
(一)常識常理常情是現(xiàn)代法治的事實基礎與最終檢驗標準
(二)允許違情悖理,法治必然變成專制
(三)法律與常識常理常情之間的關系
七、科學法學的實施保障:如何保證人民意志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的核心地位
(一)司法人員依照良心履行職責是我國法治體現(xiàn)人民意志的觀念保證
(二)司法制度民主化是我國法治為人民之治的制度保證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自由·人權·法治——人性的解讀[J]. 陳忠林. 現(xiàn)代法學. 2001(03)
本文編號:3245720
【文章來源】:學術論壇. 2019,42(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至今為止的法學史都是法學應否是科學的論辯史
(一)什么是科學
(二)法學史上迄今為止的永恒辯題
二、法學(法學理論)應該是科學
(一)法學應否是科學
(二)現(xiàn)有的法學理論是科學嗎
三、只有馬克思主義才可能讓法學成為科學
(一)科學的法學應擷采各學派之長
(二)只有馬克思主義才可能使法學成為科學
四、如何用馬克思主義來科學說明法的本源
(一)決定人類行為機制(2)的基本事實
(二)人類特有的需要內容:自由與權利的源泉
(三)人類特有需要滿足方式:秩序與義務的根據
(四)人性之治:現(xiàn)代法治之本
五、如何用馬克思主義科學把握現(xiàn)代法治中的人民意志
(一)人民意志:現(xiàn)代法治之魂
(二)法律意義的人民(人民意志):事實形態(tài)與價值形態(tài)
(三)不違常情:人民意志起碼的經驗形態(tài)
1. 人民認同的行為標準:
2. 常識常理常情:
3. 人民意志:
六、法學的科學內核:現(xiàn)代法治為什么應是常識常理常情之治
(一)常識常理常情是現(xiàn)代法治的事實基礎與最終檢驗標準
(二)允許違情悖理,法治必然變成專制
(三)法律與常識常理常情之間的關系
七、科學法學的實施保障:如何保證人民意志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的核心地位
(一)司法人員依照良心履行職責是我國法治體現(xiàn)人民意志的觀念保證
(二)司法制度民主化是我國法治為人民之治的制度保證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自由·人權·法治——人性的解讀[J]. 陳忠林. 現(xiàn)代法學. 2001(03)
本文編號:32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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