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tǒng)中國政府對待訴訟二元態(tài)度之剖析——從東周法律變革出發(fā)
發(fā)布時間:2021-04-28 21:29
傳統(tǒng)中國政府對待訴訟持二元態(tài)度:一方面政府允許百姓訴訟,開放訴訟渠道;一方面又倡導"無訟"理想,壓制百姓訴訟。這種對待訴訟態(tài)度的原因,可以追溯到東周時期的法律變革。東周法律變革之后傳統(tǒng)中國國家治理面臨一統(tǒng)體制和有效治理的基本矛盾,在這個矛盾之下,傳統(tǒng)中國政府采用務實性的態(tài)度,實行"集權的簡約治理"模式。在這個結構性背景下,政府開放訴訟渠道的原因在于:集權要求壟斷暴力、控制社會;政府合法性要求提供糾紛解決服務;保護子民。而政府由于受到財力、人力的限制,在司法方面投入的資源有限,又只能限制訴訟。開放和限制的結合,在司法方面就表現(xiàn)為遵循集權的簡約治理原則,采用"抓大放小"的分類管理模式。
【文章來源】:江漢論壇.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東周法律變革之后傳統(tǒng)中國政府的治理模式
三、傳統(tǒng)中國政府開放訴訟渠道之原因剖析
四、傳統(tǒng)中國政府限制訴訟之原因剖析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東周法律變革新論[J]. 姚志偉,李俊豐. 學術交流. 2018(07)
[2]十告九誣:清代誣告盛行之原因剖析[J]. 姚志偉. 北方法學. 2014(01)
[3]小事鬧大與大事化小:解讀一份清代民事調解的法庭記錄[J]. 徐忠明.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4(06)
本文編號:3166205
【文章來源】:江漢論壇.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東周法律變革之后傳統(tǒng)中國政府的治理模式
三、傳統(tǒng)中國政府開放訴訟渠道之原因剖析
四、傳統(tǒng)中國政府限制訴訟之原因剖析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東周法律變革新論[J]. 姚志偉,李俊豐. 學術交流. 2018(07)
[2]十告九誣:清代誣告盛行之原因剖析[J]. 姚志偉. 北方法學. 2014(01)
[3]小事鬧大與大事化小:解讀一份清代民事調解的法庭記錄[J]. 徐忠明.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4(06)
本文編號:316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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