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同構”:中國古代的大國治理之路
發(fā)布時間:2021-04-20 09:32
中國古代法律適應大國治理的基本需要,首先注重對于文武百官的全面治理。通過直接"治官",推動間接"治民",古代法律實現了"官民兼治"的雙重目標。國家法律將普通社會主體概括為君、官、民三大類別,并對由其產生的君官、官官、官民三大涉官關系實行重點調整。重點調整涉官關系,重點規(guī)制官吏行為,推動法律對于文武百官實施緊逼式"貼身"規(guī)制,促成了"官法同構"的制度體系建構模式。在"官法同構"制度體系建構模式之下,古代法律緊緊抓住國家權力結構的重點部位與權力運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構建與官制體系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實現對于文武百官行為舉止與社會關系的全覆蓋,有效促進了國家治理與社會管理的秩序與效率。
【文章來源】:學術月刊. 2019,51(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J]. 朱勇. 中國法學. 2019(01)
本文編號:3149432
【文章來源】:學術月刊. 2019,51(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系”[J]. 朱勇. 中國法學.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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