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和社會治理:理論定位與關系厘清
發(fā)布時間:2021-03-21 18:30
法治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活動在實踐上的確存在很大程度的交集,但法治社會和社會治理作為彼此獨立的理論范疇各有不同的分析功能,不可混同使用。法治社會是指一種由國家法律和社會自生規(guī)則共同締造良好秩序的社會狀態(tài),以社會組織為主體的社會自治是其存在和運行的基本特征。社會治理范疇描述了一種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共事務管理方式,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和社會結構條件下,社會治理尚不宜被定位于社會中心主義的實踐范式。法治社會和社會治理在研究論域、問題導向、概念功用、實踐主體、實踐內容上都存在差異,同時在社會結構條件、運行機理、制度依賴、價值取向等方面也具有一致性。
【文章來源】:江海學刊.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問題的提出
法治社會范疇的認識框架
社會治理范疇的中國語境
法治社會和社會治理的關系辨析
本文編號:3093345
【文章來源】:江海學刊.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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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提出
法治社會范疇的認識框架
社會治理范疇的中國語境
法治社會和社會治理的關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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