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研究的功能論與詮釋論——評《比較法的理論與方法概論》
發(fā)布時間:2020-12-22 00:39
當代西方比較法研究既有范式性轉變,也有從哲學意義上研究與省思比較法之方法論與認識論的成果。比較法學家拉貝爾所提出的功能方法論經(jīng)由20世紀后半期比較法學家茨威格特與克茨等學者賡續(xù)其理論與方法,比較法功能方法論得以廣泛運用。但功能方法論注重法律協(xié)調與法律趨同、社會問題導向、忽視法律規(guī)則、規(guī)則同其語境分離。尤甚的是功能方法論本身模糊不清,以及它忽視比較法研究中的法律的文化意義、法律角色及其思維方式的問題。這些問題為比較法研究的詮釋論者所認識并給予批判。同功能方法論者相反,詮釋論者認為比較法要研究的是法律的差異而不是法律趨同。詮釋論者強調跨學科與法律的"他者"文化意義,他們堅持對法律的文化情境、思維方式與深層的認知結構進行比較研究,主張對法律進行文化意義上的"深描",以及法律的融貫闡釋等。詮釋論者也認為比較法研究中方法論與認識論的改變會呈現(xiàn)不同的知識圖景與樣貌。在比較法研究中,除了功能論與詮釋論之理論圖式外,還有諸多不同的理論圖式,如因果圖式、結構圖式、行動圖式等。這些理論圖式不是相互分離的,而是可以相互結合并能夠產生認識比較法的洞見與新知,這些就是塞繆爾教授的教科書呈現(xiàn)給我們的。
【文章來源】:政法論壇.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功能方法論
二、詮釋論對功能論的挑戰(zhàn)
三、功能論與詮釋論的圖式
結語
本文編號:2930811
【文章來源】:政法論壇. 2019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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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功能方法論
二、詮釋論對功能論的挑戰(zhàn)
三、功能論與詮釋論的圖式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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