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秩序的構建——基于明清時期國家法與習慣法互動的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0-12-14 19:54
中國國家與基層社會如何實現(xiàn)治理秩序的統(tǒng)一性是一個不斷發(fā)展的話題,對于傳統(tǒng)帝制時代的中國和走出帝制之后的中國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明清時期的國家法和習慣法在基層社會秩序的構建中既分工又協(xié)作。首先,習慣法是在民間風俗或慣習基礎上形成的,其中調整"戶婚田土錢債"等日常生活中的"細事"糾紛對于基層社會的治理起到了"潤物細無聲"的作用。國家法則由國家機構制定和頒布,關注的是"細事"之外的國家政治經濟生活的"大事"。其次,國家法與習慣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相互協(xié)作和融合。國家法不同程度地承認和吸納習慣法,習慣法也在不斷主動地要求"被歸納"到國家法之中,它們在基層社會的治理中形成了"剛柔相濟"的局面。將國家法與習慣法融合起來的關鍵是貫穿在官方和民間訴訟中的統(tǒng)一的"支撐司法的核心價值觀"。"司法核心價值觀"上的一體化和同構性支撐著地方官和民間審理人在"情"與"法"之間進行"衡平",讓法律與基層社會的宗教信仰和禮儀制度交織在一起,使得國家與基層社會整合了起來,促成了國家與社會在基層治理秩序中統(tǒng)一性的實現(xiàn)。這一觀察對我國新時期如何通過新的治理結構來緩解和轉化一統(tǒng)體制與有效治理的矛盾,重構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相結合的基層社...
【文章來源】: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律與基層社會治理秩序
二、習慣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潤物細無聲”
三、國家法與習慣法在基層治理中的“剛柔相濟”
(一) 國家法對于習慣法的承認和吸納
(二) 習慣法主動要求“被歸納”到國家法之中
(三) 國家法對習慣法保有最終決定權
四、國家法與習慣法在基層社會治理秩序構建中的互動邏輯
(一) 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法治悖論”
(二) 基層社會治理秩序構建中“支撐司法的核心價值觀”
(三) 國家法與習慣法互動中的基層社會治理秩序統(tǒng)一性的實現(xiàn)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農村基層治理的邏輯轉換——國家與鄉(xiāng)村社會關系的再思考[J]. 景躍進. 治理研究. 2018(01)
[2]明清時期地權秩序的構造及其啟示[J]. 汪洋. 法學研究. 2017(05)
本文編號:2916932
【文章來源】: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9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法律與基層社會治理秩序
二、習慣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潤物細無聲”
三、國家法與習慣法在基層治理中的“剛柔相濟”
(一) 國家法對于習慣法的承認和吸納
(二) 習慣法主動要求“被歸納”到國家法之中
(三) 國家法對習慣法保有最終決定權
四、國家法與習慣法在基層社會治理秩序構建中的互動邏輯
(一) 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法治悖論”
(二) 基層社會治理秩序構建中“支撐司法的核心價值觀”
(三) 國家法與習慣法互動中的基層社會治理秩序統(tǒng)一性的實現(xiàn)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農村基層治理的邏輯轉換——國家與鄉(xiāng)村社會關系的再思考[J]. 景躍進. 治理研究. 2018(01)
[2]明清時期地權秩序的構造及其啟示[J]. 汪洋. 法學研究. 2017(05)
本文編號:291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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