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系的法社會學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11-11 14:55
本文旨在討論親密關系與國家法之間的關系。文章從關系的概念作為切入點,指出,關系乃是社會中的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經(jīng)常性接觸。進而探討了親密關系為人們之間的“情感型”關系,情感和愛是構成親密關系的核心。由此,文章揭示了親密關系的幾種屬性:自然情感性、私密性和自治性。這些屬性是親密關系的內在特質,并決定了親密關系與國家法之間的復雜關系。立基于對親密關系的屬性分析之上,文章指出在信任基礎和適用原則的不同是親密關系同其他社會群體尤其是陌生人群體的根本不同。即親密關系的信任是建立在情感上的信任,其適用的原則是利他原則。現(xiàn)實中所發(fā)生的國家法與親密關系的沖突就是由于我們沒有尊重它們之間的差別以及區(qū)分它們之間的不同場域。這種沖突表現(xiàn)在:國家法過度對親密關系的控制會在一定程度上破壞親密關系,而親密關系通過情感又有可能消解國家法。其最終結局是兩敗俱傷。要使親密關系和國家法的之間能夠和諧共進,就必須對兩者的關系進行調適。其一,國家法應當尊重親密關系,需要親密關系的人性與情感作為基礎;其二,親密關系也需要國家法為其提供良好的自治發(fā)展空間;其三,我們要區(qū)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中兩種不同場域的親密關系。我們通過這種調適,以達到法治化良好運行的目的。
【學位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5
【中圖分類】:D90-052
【文章目錄】:
前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義
第一章 親密關系及其屬性
一、關系的理解
二、親密關系的內涵
三、親密關系的屬性
第二章 親密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區(qū)別
一、信任基礎不同
二、適用倫理規(guī)則不同
第三章 親密關系與國家法的沖突
一、國家法的過度控制可能構成對親密關系的破壞
二、親密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消解國家法律的效力
第四章 親密關系與國家法的調適
一、國家法須以親密關系中的情感和人性為依托
二、國家法應為親密關系的發(fā)展提供秩序支持并尊重其自治性
三、國家法律規(guī)則的適用應區(qū)分不同場域的親密關系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后記
【引證文獻】
本文編號:2879336
【學位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5
【中圖分類】:D90-052
【文章目錄】:
前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義
第一章 親密關系及其屬性
一、關系的理解
二、親密關系的內涵
三、親密關系的屬性
第二章 親密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區(qū)別
一、信任基礎不同
二、適用倫理規(guī)則不同
第三章 親密關系與國家法的沖突
一、國家法的過度控制可能構成對親密關系的破壞
二、親密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消解國家法律的效力
第四章 親密關系與國家法的調適
一、國家法須以親密關系中的情感和人性為依托
二、國家法應為親密關系的發(fā)展提供秩序支持并尊重其自治性
三、國家法律規(guī)則的適用應區(qū)分不同場域的親密關系
結語
參考文獻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后記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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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2條
1 秦志遠;論基于性別的家庭暴力的民法規(guī)制[D];西南政法大學;2009年
2 王劍虹;親屬拒證特權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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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永紅;男性性權利的刑法保護[D];安徽大學;2011年
2 蘇云姝;家庭關系沖突的法律規(guī)制[D];蘇州大學;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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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7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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