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法治的現(xiàn)狀與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11-05 22:49
農村法治的實現(xiàn)是我國農村現(xiàn)代化的重要目標之一。建國以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法治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現(xiàn)狀并不盡如人意。我國農村經濟基礎的現(xiàn)狀,幾千年封建傳統(tǒng)遺毒的影響,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水平等,都決定了,要想把我國農村建設成現(xiàn)代化的社會,還需要一個長期和艱苦的過程。尤其是我國農村的法治傳統(tǒng)薄弱,而且,有關我國農村法治的研究目前也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對我國農村法治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試圖從一些簡單的事實入手,來對制約我國農村法治的因素進行分析,對我國農村法治框架的建構進行簡單的探討。人類自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就在探求治理社會的理想模式,漫長的痛苦摸索得出結論:法治是管理社會的最佳方式,因為法治有著其他社會管理模式所無法擁有的優(yōu)越性。我國農村法治的癥結在哪兒?法治是什么?法治到底有哪些功能和作用?我們如何迎著改革開放的春風,把握建設農村法治的契機?為建設法治的農村社會吶喊助威,出謀劃策,正是寫作本文的出發(fā)點和動因。 法治是實現(xiàn)農村現(xiàn)代化的前提和保障。社會是人的社會,而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重要規(guī)范。沒有法的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就無法獲得保證,人們的勞動成果就會遭到侵害,人們的尊嚴就會喪失。農村法治的實現(xiàn),由于歷史和現(xiàn)實的原因,更具其艱難性。首先,法治產生的思想文化基礎是以尊重個人合法權利,以人本主義為特征的理性自然權利。其次,封建社會分散落后的小農經濟,與現(xiàn)代法治是相矛盾的。法治產生的社會經濟基礎是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特別是它的最發(fā)達形式是市場經濟,就其內在屬性而言,它要求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將其參加者之間的關系固定下來。完全的法治的農村社會的建立尚需假以時日。當然,我們在認識到經濟模式是法的基礎,意識是法的前提的同時,不能忽視其它因素對農村法治建設的影響。例如制度、文化、司法人員的素質、執(zhí)法方式以及農民自身的因素等,都對農村法治建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把我國農村建設成為法治社會,這必然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必須動員各方面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并作好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本文正是圍繞如何把我國農村建設成為一個法治社會,從我國農村法治現(xiàn)狀、制約農村法治的主要因素以及農村法治框架的構建這幾個方面來展開論述的。希望以我粗淺的認識,拋磚引玉,引起更多的有關農村法治的研究和思考,為我國農村法治社會的建立添磚加瓦。
【學位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5
【中圖分類】:D920.0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我國農村法治現(xiàn)狀
一、由“秋菊打官司”引起的思考
二、規(guī)范農民行為規(guī)則的歷史溯源
三、農村法治現(xiàn)狀
1、農村法治的可喜成果
2、農村法治的不足
四、法治的功能與作用
1、法治的概念
2、法治的功能與作用
第一、法的規(guī)范的公開性和可預期性
第二、法的規(guī)范的公平性
第三、法的至上權威
第四、法治的核心價值是追求人類的公平正義、尊嚴與自由
第二章 制約我國農村法治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觀念)層面的深刻原因
1、意識的概念
2、法律意識是法治的先導
3、農民法律意識尚處于未成熟階段
二、我國農村傳統(tǒng)文化對法治的巨大阻隔
三、現(xiàn)實法治的不健全導致農民對法治的信仰發(fā)生動搖
1、司法制度不健全
2、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我國法治進程的要求不適應
3、不可忽視的司法腐敗
四、行政部門間職能界定不清嚴重制約了法治作用的發(fā)揮
五、成本計算的必然選擇
第三章 重建我國農村法治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規(guī)律
一、推動我國農村法治建設的力量
1、家和社會
2、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法治建設的領導
二、農村法治建設的契機
1、市場經濟的逐步成熟
2、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
3、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 我國農村法治框架的構建
一、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法治文明的整合
二、制度上的完善
1、國家政治體制的法治化
2、司法獨立
3、司法公正的實現(xiàn)
4、降低訴訟成本
三、農村法治實踐的社會基礎是村民自治的真正實現(xiàn)
結論
致謝
參考文獻
【引證文獻】
本文編號:2872297
【學位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05
【中圖分類】:D920.0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我國農村法治現(xiàn)狀
一、由“秋菊打官司”引起的思考
二、規(guī)范農民行為規(guī)則的歷史溯源
三、農村法治現(xiàn)狀
1、農村法治的可喜成果
2、農村法治的不足
四、法治的功能與作用
1、法治的概念
2、法治的功能與作用
第一、法的規(guī)范的公開性和可預期性
第二、法的規(guī)范的公平性
第三、法的至上權威
第四、法治的核心價值是追求人類的公平正義、尊嚴與自由
第二章 制約我國農村法治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觀念)層面的深刻原因
1、意識的概念
2、法律意識是法治的先導
3、農民法律意識尚處于未成熟階段
二、我國農村傳統(tǒng)文化對法治的巨大阻隔
三、現(xiàn)實法治的不健全導致農民對法治的信仰發(fā)生動搖
1、司法制度不健全
2、司法人員的素質與我國法治進程的要求不適應
3、不可忽視的司法腐敗
四、行政部門間職能界定不清嚴重制約了法治作用的發(fā)揮
五、成本計算的必然選擇
第三章 重建我國農村法治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規(guī)律
一、推動我國農村法治建設的力量
1、家和社會
2、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法治建設的領導
二、農村法治建設的契機
1、市場經濟的逐步成熟
2、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
3、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 我國農村法治框架的構建
一、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法治文明的整合
二、制度上的完善
1、國家政治體制的法治化
2、司法獨立
3、司法公正的實現(xiàn)
4、降低訴訟成本
三、農村法治實踐的社會基礎是村民自治的真正實現(xiàn)
結論
致謝
參考文獻
【引證文獻】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3條
1 文瑞;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研究[D];青島理工大學;2010年
2 陳麗;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問題及對策研究[D];重慶理工大學;2011年
3 秦衛(wèi)俊;蘇南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矛盾化解的法理學思考[D];上海社會科學院;2008年
本文編號:287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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