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6-25 15:36
【摘要】:本論文力圖運用社會變遷與制度變遷的理論,對于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的演變進行梳理與分析的描述性研究。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對有關概念進行了界定并進行了文獻綜述,并介紹了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研究的語境和研究維度。第二章對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的歷史沿革進行了梳理,對其歷史進行了前溯,并對1945年后情況進行了概述。第三章對日本媒介法的現狀進行了描述,并運用22種分類法對現今日本媒介法框架進行靜態(tài)歸類。第四章從媒介法與社會變遷角度進行了闡釋。第五章作了結語概括。從日本媒體的作用和日本媒介法變遷的模式角度,為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提出啟示。 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是有效的法律移植,是文化與制度互動中演進的結果。文化的特殊性和差異性主要是由價值觀決定的,世界各國各民族的不同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價值觀。日本著名比較法學者大木雅夫,指出:“西洋法治主義,遠東德治主義,這是東西方法觀念比較的一個區(qū)分”。這體現在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中,在于憲法等框架的構建是出于法治主義的本位,而界定媒介自律的道德性條款都是從東方德治主義出發(fā)的。 這體現在1945年后日本媒介法框架的演變是在日本整體社會的改變之下進行的。由于占領軍在戰(zhàn)后力圖從社會的方方面面著手,鏟除日本軍國主義的影響,全面推行民主主義。所以媒介法框架演變所體現出的制度變遷的系統(tǒng)依賴說明,制度變遷在單一的制度系統(tǒng)中和在復合的制度系統(tǒng)中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在單一的制度系統(tǒng)中,由于制度變遷難以產生那種由上而下的自生自發(fā)的變遷模式。因此,它往往采用那種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日本的整體法律環(huán)境是在1945年后,由占領軍主導下強制推行而確立起來的。相較于明治維新實行君主立憲時期,維新之后推行的憲法,屬于自上而下的變遷模式。而在戰(zhàn)后的日本,這是很難重新推行的。戰(zhàn)后日本媒介法制度變遷主體為占領軍,也就是說前期制度變遷是由占領軍主導的。這就體現為每一環(huán)節(jié)的變革都表現為依靠國家權力由占領軍主導的外部規(guī)則創(chuàng)新,民主化改革本身是行政權力對自身規(guī)則的重建。占領軍的絕對強勢賦予了它制度變遷的能力,這也決定了這種制度變遷是由其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D931.3;DD912.1
本文編號:2729353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6
【分類號】:D931.3;DD912.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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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紅宇;廣告?zhèn)鞑ブ忻浇樯鐣熑窝芯縖D];湖南大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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