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典權制度的立法研究(1907——1931)
發(fā)布時間:2020-05-31 04:39
【摘要】:民法的發(fā)展,是一個歷史的過程。目前,我國正在制定《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不僅需要移植國外先進的民事法律,更需要繼受本國優(yōu)秀的民法資源,并充分借鑒與吸收民事法律立法史所提供的經(jīng)驗與教訓。典權制度為民族傳統(tǒng)之固有民法資源,體現(xiàn)了民族法律文化的特色。近代典權制度的發(fā)展,,幾經(jīng)波折。從《大清民律草案》中的缺失、《民國民律草案》中的復歸,到《中華民國民法》中的漸趨完善,典權制度的立法史表明,社會現(xiàn)實生活的需要,是典權制度在近代民事立法中從無到有的社會基礎;并非立法者的意志,而是法律的意志才值得去探究。法律科學最為主要的使命之一,正是為了法律發(fā)展與社會生活保持一致而努力。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29
本文編號:2689303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D929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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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冰;;典權的死亡與再生——兼與張新寶教授商榷[J];南京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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