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3-11 10:33
【摘要】: 地震這一巨災風險,極易造成巨大損失,僅靠國家財政和社會捐助很難滿足災后重建對資金的巨額需求。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應在地震發(fā)生后發(fā)揮其獨特的效能和作用,這是保險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是保險業(yè)發(fā)展的自身要求。作為地震災害多發(fā)的日本,于1966年開始實行《地震保險法》,在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之后,建成了現(xiàn)行的較為先進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體系,積累了豐富的地震保險立法經(jīng)驗,形成了獨具特色且適合本國國情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風格。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無論對于世界還是我國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本文從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構造入手,對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加以介紹;在比較法的視角下將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通過判例和學說的結合,對損害填補原則在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中的適用、傳統(tǒng)地震免責條款與日本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的關系等問題進行論述;最后對日本現(xiàn)行地震保險法律制度進行評價,并提出值得我國借鑒之處,結合我國地震保險發(fā)展的現(xiàn)狀,設計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地震保險法律制度的框架及具體思路。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31.3;DD912.28
本文編號:2586253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31.3;DD912.28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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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58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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