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憲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1-12 08:54
【摘要】: 20世紀20年代,中國南北兩政府對恃。各地大小軍閥或為統(tǒng)一或為地盤,在中國南北各地展開了你死我活的爭奪。戰(zhàn)亂一開,各地一片焦土,人們生活于水深火熱之中。為破解當時時局,湖南人首先宣布自治,制定省憲,以樹全國先聲,期進于聯省自治,實現全國的統(tǒng)一。 《湖南省憲法》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正式生效且被實施的省憲法,雖然實施時間不長,前后總計不到5年,但它作為近代中國中央與地方分權體制下地方自治的一種嘗試,無論是它的得還是它的失,都是后來者的一面鏡子,可以給后人一些啟迪,是后來者的一份寶貴政治遺產。 《湖南省憲法》在中國的出現,有著它深厚的歷史背景。湖南政治文化的傳統(tǒng)底蘊、西方聯邦思想在中國的影響、清末地方主義勢力的興起及地方自治運動的發(fā)展無不對它的產生有著深刻的影響。而當時湖南由于地理位置的關系所遭受的戰(zhàn)禍,則作為契機直接促成了《湖南省憲法》在湖南的出現。 《湖南省憲法》作為“中國聯省自治憲法中的第一個驕子,而且是聯省自治空氣中的唯一產兒”,在中國憲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它是湖南各派政治力量相互協(xié)商、相互妥協(xié)的產物,反映了各派力量的政治訴求和利益。其次,它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劃分了省的事權,為省級地方自治打下了堅實的政治基礎,能有效地避免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權力“一統(tǒng)就死,一放就亂”的混亂局面。再次,它的內容處處強調人民主權,要求體現人民“神圣一票”的價值,直可謂中國有史以來最激進的民主政治。在地方政制的選擇上,它采取了類似于現在法國的半總統(tǒng)制,既強調議會對行政的制約,又要求行政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對議會的制衡。它賦予了高等審判廳的憲法解釋權,強調司法獨立。最后,省憲在公民權利的規(guī)定上,首次規(guī)定了男女平等;規(guī)定了人民在不抵觸刑事法典的范圍內,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不帶武器和平集會的自由;人民或人民團體有購置槍支、子彈進行自衛(wèi)的權利;有請求救恤災難的權利等。在公民權利的保護上,規(guī)定了一些具體切實可行的措施,如人身保護令、非經法庭審判不得為有罪的處罰等,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權利,避免了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成為應景之虛文。 湖南人在制憲的過程中,首先遇到的便是憲法應該由誰來制定的問題。憲法作為人民的契約,惟有人民才有制憲權,此時已經得到人民的普遍認可。但歷史上人民制憲的方式和途徑卻是各有其特點。湖南人獨辟蹊徑,采取了學者制定憲法草案,由各縣推舉憲法審查員進行審查,最后以全民總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來制憲。這種立憲模式既吸取了學者制憲的專長,又使憲法的產生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 在制憲的過程中,面對因人口不清,議員名額分配難以落實,幾乎導致憲法難產的情況,湖南人充分體現了憲政的妥協(xié)精神,通過互諒互讓,解決了制憲過程中的爭議。由于沒有一部在全國生效實施的憲法,如何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權力,也就成了當時制憲者的一個難題,最后湖南采取了在省憲中對地方權力進行例舉的辦法,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憲法的生命貴在實施,再好的憲法如果不能在生活中得到運行,也不過是一紙具文。《湖南省憲法》在實施過程中,固然有種種違憲行為的存在,但大體上來說,作為當時的議會、政府、民眾等都還是以憲法為依歸。也就是說,議會、政府、司法、民眾之間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的制衡都是在省憲的框架下進行的。議會代表人民對政府進行了力能所及的監(jiān)督,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政府的濫權。同時,人們也能拿起憲法這個武器,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政府本身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它也能自覺服從憲法的規(guī)定。在這樣一個信奉“強權即真理”的時代,以趙恒惕為首的湖南省政府放著“婆婆”不做,甘當“小媳婦”的精神,這在1920年代的中國來說,的確是一件難能可貴的事。 《湖南省憲法》的出現被稱作為一種奇跡,然而這一奇跡的命運卻沒有得到延續(xù)。它在當時中國的出現有著太多的不合時宜。首先是中國傳統(tǒng)的大一統(tǒng)思想根深蒂固,對聯邦主義有著太多的誤解,人們總是把聯邦與分裂、單一與統(tǒng)一聯系起來,認為聯治就是分裂,單一就是統(tǒng)一、就是愛國,一個省制定憲法的行為就是分裂國家。這一思想最終使得《湖南省憲法》被廢止。其次是民眾民主政治意識的缺乏,對法治的不信仰,導致軍人視憲法如敝履!逗鲜椃ā房芍^成也軍人,敗也軍人。當軍人需要它為自己的利益爭取合法性時,便將它捧出來作為圣經;當不需要它時,它就變成了“偽憲”和“廢紙”。在當時中國民主政治不成熟的大環(huán)境下,湖南省憲根本沒有存在的政治文化基礎。同時,由于中國的積弱、人們的貧困、戰(zhàn)爭、外國對中國內政的干預等無一不影響著民主政治在中國的發(fā)展。當救亡壓倒啟蒙,解決貧困成為人民生活的第一需要時,憲法也就成了裝飾品!逗鲜椃ā返慕K止也就無可讓人驚訝了。 1920年代的聯省自治運動,可以說是中國在20世紀最有價值的一次政治嘗試,因為它將憲政、共和、聯邦主義的制度進行了整合,為醫(yī)治中國大一統(tǒng)的專制極權主義提供了藥方。湖南省憲作為人民探索地方民主政治的努力,雖然最后沒有取得成功,但卻為中國打開了民主政治能夠實現的曙光之窗,并埋下了自由的種子。 在研究方法上,湖南省憲作為一段歷史,對歷史的研究,最忌治史者先橫亙一理論于胸中,以至于認空論為實事,而轉輕實事為虛文。故本文主要采取歷史研究方法,通過對當時歷史文獻資料的分析,再現當時湖南立憲、行憲的過程,總結湖南當時立憲、行憲的經驗和教訓,為后來者借鑒。其次憲法作為一種人權保障書,它無疑首先是一種價值訴求;同時,憲法作為一種實在法,它無疑是一種法律規(guī)范。因此,本文也采用價值分析研究和實證分析研究方法。最后,本文還采用了比較研究方法。希望通過對不同的法律體系進行比較,使我們不但能了解一種法律生成的文化底蘊、它存在的道德倫理基礎及其歷史合理性,開闊我們的法律眼光,拓展法律認識的地域限制,而且能知道每一種法律制度的優(yōu)點和缺點。個人對世界認識的有限性以及人類本性的趨同性,使我們既有必要又能夠借鑒和利用別人的優(yōu)秀文化成果。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9
【分類號】:D929;D921;K261
本文編號:2407591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9
【分類號】:D929;D921;K2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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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太賢;近世中國地方自治主張的最初提出及其表達[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年05期
,本文編號:240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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