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法律保護國外之特色與我國之路徑
本文選題:弱勢群體 + 法律保護 ; 參考:《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2年02期
【摘要】:以美國為典型的"法制化"國家對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立法體系較為完善且管理部門職責明確,以德國為典型的"補助化"國家實施減免稅收的政策并對弱勢群體展開全方面的社會救濟,以瑞典為典型的"福利型"國家在全國統(tǒng)一推行各項針對弱勢群體的就業(yè)保護計劃。相比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對弱勢群體權利的法律保護之特色,我國在關于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還存在缺失且急需補足,應盡快地適用新的法律環(huán)境和運用新法武器,通過加強立法、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以及實現(xiàn)政府公共服務功能,維護社會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特別是重點破解各類特殊群體的就業(yè)安置難題,從而全面促進社會經(jīng)濟關系的發(fā)展。
[Abstract]:The legislative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legalized" countries, which is typic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relatively perfect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re clear. Germany is the typical "subsidization" country to implement the policy of tax relief and social relief to the vulnerable groups, and Sweden is the typical "welfare" country to implement the employment protection programs for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whole country. Compar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legal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 are still lacking and urgently needed to complement, so we should apply the new legal environment and apply the new legal weapons as soon as possible. By strengthening legislation, expanding the coverage of social security and realizing the public service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 maintaining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social relations, especially solving the employment and placement problems of various special groups,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作者單位】: 中南大學法學院;
【基金】:2010年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費資助項目“新法律環(huán)境中的弱勢群體就業(yè)權保護研究”(2010QN39)
【分類號】:D920.0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條
1 覃有土,韓桂君;略論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J];法學評論;2004年01期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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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曦;;論對弱勢群體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J];北方經(jīng)貿(mào);2005年12期
2 李林太;對“公法私法化”模式的檢討——兼談勞動法律制度的完善[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4期
3 王素敏;論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年06期
4 呂建高;;論弱勢群體權利法律保護的理論邏輯[J];河北法學;2006年01期
5 唐政秋;困難群體權益保障與和諧社會構建[J];湖湘論壇;2005年04期
6 朱麗萍;弱勢群體人權保障與和諧社會構建[J];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2005年03期
7 李嘉;張鳳亭;;論對社會弱勢群體的職業(yè)衛(wèi)生與安全的法律保護[J];中國安全生產(chǎn)科學技術;2005年06期
8 呂建高;;論政府保護弱勢群體權利的理論邏輯[J];南京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04期
9 雍繼敏;陳潮升;;加強弱勢群體法律保護[J];天府新論;2005年S2期
10 胡正昌;;法治:構建和諧社會的制度選擇[J];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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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興利;“官告民”案的法理分析[D];南京師范大學;2004年
2 李林太;勞動法公法性分析及其啟示[D];蘇州大學;2004年
3 楊耀強;懲罰性賠償研究[D];鄭州大學;2005年
4 佟雪銘;弱勢群體的非政府組織救助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06年
5 李德華;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經(jīng)濟行為能力研究[D];天津師范大學;2006年
6 范寧;格式合同之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
7 李春斌;失地農(nóng)民安置和保障法律問題研究[D];蘭州大學;2006年
8 高昌明;試論我國農(nóng)村弱勢群體受教育權之保障[D];浙江師范大學;2006年
9 楊學飛;農(nóng)民工法律保護問題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6年
10 王峰;對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法律思考[D];湘潭大學;2006年
【二級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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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用浩;弱勢群體問題的深層思考[J];廣西社會科學;2003年02期
3 張時飛;引入資產(chǎn)建設要素,破解農(nóng)保工作困局——呼圖壁縣的經(jīng)驗與啟示[J];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02期
4 王立新;試論我國社會分層中人民利益表達制度的建構[J];社會科學;2003年10期
5 錢寧;;農(nóng)村發(fā)展中的新貧困與社區(qū)能力建設:社會工作的視角[J];思想戰(zhàn)線;2007年01期
6 徐道穩(wěn);;社會發(fā)展與發(fā)展型社會政策[J];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03期
7 范斌;;試論社會投資思想及對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啟示[J];學海;2006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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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侯俊富;曾怡洋;;我國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及對策[J];法制與經(jīng)濟(上半月);2008年04期
4 張琳;;法治社會中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研究[J];寧夏社會科學;2008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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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川;;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年01期
7 雍繼敏;陳潮升;;加強弱勢群體法律保護[J];天府新論;2005年S2期
8 宋振玲;;論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保護[J];沈陽航空工業(yè)學院學報;2006年06期
9 李慧敏;;論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J];法制與社會;2009年27期
10 許志;;論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與和諧社會構建[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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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先明;弱勢群體不示弱 有理有據(jù)勇維權[N];中國安全生產(chǎn)報;2010年
3 童韶琴;確認勞動關系 保護弱勢群體[N];中國勞動保障報;2003年
4 特約記者 程榮東 通訊員 劉波 鄭東;撐起弱勢群體的保護傘[N];孝感日報;2010年
5 徐愛國;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N];人民法院報;2003年
6 必依;法律保護合法礦企權益[N];中國礦業(yè)報;2000年
7 本報記者 胡Z,
本文編號:19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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