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搶劫案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18 18:40
本文關鍵詞:馬某搶劫案研究
【摘要】:我國刑法條文并未明確規(guī)定對于“非典型”暴力取財犯罪行為的定性問題。傳統(tǒng)刑法理論認為,搶劫罪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當場性,即當場使用暴力和當場取得財物。然而,隨著實踐中新的犯罪形式的不斷出現(xiàn),,一些特殊類型的搶劫案件突破了傳統(tǒng)理論的內(nèi)容。即該類案件只滿足了手段行為的當場性而未滿足目的行為的當場性。對這種行為如何定性,理論界尚存在爭議。本文通過對馬某搶劫案的分析并結合德國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來研究“非典型”暴力取財犯罪行為,并最終得出結論。希望能對財產(chǎn)犯罪之間的法律界限以及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認定財產(chǎn)犯罪提供某種理論上的思路。
【學位授予單位】:黑龍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0.5;D92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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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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