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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語》法律思想辨析

發(fā)布時間:2017-12-05 08:08

  本文關鍵詞:《孔子家語》法律思想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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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所指《孔子家語》是指今本《孔子家語》,即王肅注本《家語》。 《孔子家語》詳細記錄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各國國事對研究孔子及先秦儒家具有寶貴的價值。學術界對《家語》的真?zhèn)螁栴},歷來聚訟不已。筆者在撰寫本文時,對書中的資料采取先考證后引用的原則,力求論據(jù)可靠,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學界對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研究碩果累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未有學者涉足《孔子家語》中大量寶貴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形而上的“天道”為其法律思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供了依據(jù),即法律思想開示的起點和終極標準;“禮”與“刑”是其法律思想投射到人世間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孔子增損西周時期的“禮”,即引“仁”入禮,為“禮”注入了活力,同時也賦予了其法律思想溫情的特點,孔子認為“禮”、“刑”不可偏廢,,但以“禮”為主,因此,“刑”是作為輔助的角色出現(xiàn)的,對“刑”的起源、作用都有詳細的論述,兩者互相支撐,共同構筑起法律思想的大廈;先秦儒家認為完美的思想與制度,最終還是需要有能人來實施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樣的能人就是“圣人”與“君子”,“圣人”相較于“君子”是更為上位的概念,他溝通“天道”具有最高權威是一切典章制度的當然創(chuàng)造者,自然也包括了“制禮作樂”與“作刑”,“君子”的顯著特征有三個即為“仁”、“智”、“勇”,這是孔子要求在位者達到的標準�?v觀先秦儒家的整個法律思想體系,主體是“君子”,工具是“禮”、“刑”,“君子”運用“禮”、“刑”運行整個國家,但是“君子”在整個過程中是不能肆意妄為的,他的權力受到高高在上的“天道”與“圣人”的約束,而“天道”與“圣人”的終極意義的解釋權緊握在儒家文人的手中,這支撐了古代封建中國兩千多年的運行。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09.2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1 王立民;我國古代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兼論部門法法典與諸法合體法典問題[J];法學;1996年02期

2 盛書剛;“人不知而不慍”的“知”是“了解”嗎?——從語境學角度談“知”含“舉”義[J];孔子研究;1997年04期

3 李傳軍;《孔子家語·致思篇》研究[J];泰安教育學院學報岱宗學刊;2000年04期



本文編號:12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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