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論的邏輯起點辨正
發(fā)布時間:2017-12-02 14:30
本文關鍵詞:法學方法論的邏輯起點辨正
【摘要】:簡單性、一般性和本質性等是邏輯起點的根本特性和基本要求,以此觀之,我國目前有關法學方法論邏輯起點的觀點均不可取。法學方法論應以規(guī)則為邏輯起點,它比其他邏輯起點更能體現法學之本性。
【作者單位】: 東南大學法學院;
【基金】: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項目“法學方法論之本真”(2010SJD820014)成果之一
【分類號】:D90-051
【正文快照】: 邏輯起點的英文為logical starting point,是指從研究對象中概括出來的最簡單的、最一般的本質范疇。可見,簡單性、一般性和本質性等是邏輯起點的根本特性,選擇邏輯起點必須以此為標準。同時,邏輯起點的主詞是“起點”,即“出發(fā)點”,因而它不是一般的本質范疇,而是作為一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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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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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
本文編號:124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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