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1-26 06:13
本文關鍵詞: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摘要】:信息披露制度,又稱為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而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情況、經(jīng)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fā)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續(xù)信息公開。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法制的核心制度。首先,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學投資決策的前提;其次,信息披露制度是防止證券欺詐等不法行為的重要手段;再次,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的重要基礎;最后,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強證券監(jiān)管的有效工具。 本文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至四章,主要介紹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相關內(nèi)容;第二部分為第五章,通過對中國證券法制現(xiàn)狀的分析,從借鑒日本金商法的角度針對中國證券法修法提出了五點建議。 第一章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主要特點進行了分析;第二、三章詳細介紹了該法的英文披露制度、大量持股報告制度;第四章介紹了該法對于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救濟的規(guī)定;第五章則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對中國的借鑒意義進行了分析。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吸收外國最新立法理念的基礎上建立了本國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國可以通過總結日本的證券立法經(jīng)驗來完善本國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改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重視證券立法的實效性;建立大量持股報告制度,對機構投資者進行特別規(guī)定;借鑒日本英文披露制度,吸引境外企業(yè)到境內(nèi)國際板上市;完善民事責任制度,建立損失額推定規(guī)則;設立合理罰款比例標準,借鑒加算、減算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廈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31.3;DD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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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2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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