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據可攜權評析
發(fā)布時間:2017-07-26 14:18
本文關鍵詞:歐盟數據可攜權評析
【摘要】:可攜權規(guī)定數據主體有權就其被收集處理的個人數據獲得對應的副本,并可以在技術可行時直接要求控制者將這些個人數據傳輸給另一控制者。這一權利的創(chuàng)設及適用對于大數據的利用以及個人隱私、商業(yè)競爭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對于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也具有借鑒和參考價值。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關鍵詞】: 大數據 可攜權 利弊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No.13&ZD178)~~
【分類號】:D95;D912.1
【正文快照】: 1 目丨言 21世紀是信息時代,大數據背景下個人數據儼然成為提升生產力和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但個人數據又因為其自身的隱私屬性使得對它的收集利用爭議不斷。2012年,歐盟在1995年通過的《歐盟數據保護指令》(以下簡稱《指令》)的基礎上,起草了《歐盟統(tǒng)一數據保護條例》(以下簡,
本文編號:57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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