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縣司法處職員薪酬考——以檔案資料為中心
發(fā)布時間:2017-07-03 02:15
本文關(guān)鍵詞: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縣司法處職員薪酬考——以檔案資料為中心
【摘要】:縣司法處是1936年至1949年間南京國民政府縣級基層的司法機構(gòu),雖名為縣級法院的過渡機關(guān),但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敗退大陸前夕,依然占據(jù)著司法體系末端的大半壁江山?h司法處職員的薪酬待遇,是目前研究中的盲點。從專題檔案來看,縣司法處職員的薪酬是變動的。以當時當?shù)氐奈飪r指數(shù)、米價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價格的變動為參照,縣司法處職員的實際生活水平呈現(xiàn)從滑落到回升的軌跡。史實表明了贛省動蕩時局中基層司法人員的無奈與普通個體生存的艱辛。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贛南師范大學應用法學研究中心;
【關(guān)鍵詞】: 縣司法處 職員 俸薪 物價
【分類號】:K262.9;D929
【正文快照】: 南京國民政府為普設法院、謀求司法獨立,于1936年4月9日頒布《縣司法處組織暫行條例》,規(guī)定“凡未設法院各縣之司法事務,暫于縣政府設縣司法處處理之”(第一條)[1],以縣司法處取代原來縣知事(縣長)兼理司法之舊制,并作為縣級法院的過渡機構(gòu)。1936年底,各省第一期改設縣司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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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1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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