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與“私契”之間——唐代財富管理的機制選擇
發(fā)布時間:2021-09-16 18:44
唐律規(guī)定,對官私開展的借貸等活動,管理原則是"任依私契,官不為理",但在"官不為理"之外又規(guī)定了"官為理"的若干情形,同時對借貸等財富管理活動的利息率、利息總額、借貸主體、違約行為的解決、違法行為的處理等又有著較為嚴密的管控措施。對借貸等活動"官為理"的方式,一般是在確保借貸契約依法依契履行的前提下,依照當事雙方所訂契約和國家法令進行處理,對違法行為以依法懲治為主,對違約行為以調(diào)解為主。唐代對借貸等財富管理活動的管理,基本上是根據(jù)契約履行結果的不同情形,在"政法"和"私契"之間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處理。
【文章來源】:山東工商學院學報. 2020,34(04)
【文章頁數(shù)】:9 頁
【部分圖文】:
唐代契約管理的運行機制簡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唐代契約的動態(tài)考察——以《趙江陰政事》和《李娃傳》為中心[J]. 李效杰,陳長征. 思想戰(zhàn)線. 2019(04)
[2]唐代契約實踐中的國家法律與民間規(guī)則:以民間借貸契約違約責任為視角[J]. 田振洪. 東南學術. 2012(04)
[3]論中國古代契約與國家法的關系——以唐代法律與借貸契約的關系為中心[J]. 霍存福. 當代法學. 2005(01)
[4]中國傳統(tǒng)民事契約成立的要件[J]. 李祝環(huán). 政法論壇. 1997(06)
[5]唐代的“市券”與“私契”——敦煌、吐魯番文書札記之一[J]. 凍國棟. 喀什師范學院學報. 1988(04)
本文編號:3397098
【文章來源】:山東工商學院學報. 2020,34(04)
【文章頁數(shù)】:9 頁
【部分圖文】:
唐代契約管理的運行機制簡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唐代契約的動態(tài)考察——以《趙江陰政事》和《李娃傳》為中心[J]. 李效杰,陳長征. 思想戰(zhàn)線. 2019(04)
[2]唐代契約實踐中的國家法律與民間規(guī)則:以民間借貸契約違約責任為視角[J]. 田振洪. 東南學術. 2012(04)
[3]論中國古代契約與國家法的關系——以唐代法律與借貸契約的關系為中心[J]. 霍存福. 當代法學. 2005(01)
[4]中國傳統(tǒng)民事契約成立的要件[J]. 李祝環(huán). 政法論壇. 1997(06)
[5]唐代的“市券”與“私契”——敦煌、吐魯番文書札記之一[J]. 凍國棟. 喀什師范學院學報. 1988(04)
本文編號:339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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